二、建設單位向政府主管機構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來源:考試大
列及城建檔案館(室)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建設單位未取得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重點解析]
注意:取得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
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在進行工程檔案的驗收時,應重點驗收以下內容: 來源:www.examda.com
(1)工程檔案齊全、系統、完整; 采集者退散
(2)工程檔案的內容真實、準確地反映工程建設活動和工程實際狀況;
(3)王程檔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4)竣工圖繪制方法、圖式及規格等符合專業技術要求,圖面整潔,蓋有竣工圖章;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5)文件的形成、來源符合實際,要求單位或個人簽章的文件,其簽章手續完備;
(6)文件材質、幅面、書寫、繪圖、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列入城建檔案館(室)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必須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
停建、緩建建設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對改建、擴建和維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對改變的部件,應當重新編制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
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工程檔案時,應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蓋章后交接。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移交建設工程檔案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9條的規定,建設單位除應被責令改正外,還應當受到罰款的行政處罰。
[重點解析]
1.建設單位移交工程檔案的時間要求: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
2.掌握停建、緩建工程檔案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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