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活動中涉及的代理行為較多,如工程招標代理、材料設備采購代理以及訴訟代理等。但是,建設工程活動中的代理行為受到諸多的法律約束:
其一,有些建設工程活動不得委托代理,如建設工程的承包活動;其二,有些建設工程活動須取得法定資格方可代理,即有些建設工程代理行為必須由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方可實施,如招標代理。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法定的條件。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多為委托代理。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規定的內容。否則,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委托代理終止的情形有: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