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要約相對人對要約主要條款部分同意,部分作變更的答復文件,可視為()。
A.承諾 B.部分承諾 C.新要約 D.拒絕
標準答案:C
解析:如果受要約人對要約中的某些條款提出修改、補充、部分同意,附有條件或者另行提出新的條件,以及遲到送達的承諾,都不被視為有效的承諾,而被稱為新要約。
12、承諾人必須在要約有效期限內作出承諾。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的承諾,除()以外,為新要約。
A.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
B.完全同意要約內容的
C.明示作出的
D.默示作出的
標準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28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的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13、承諾應當以()的方式作出。
A.書面 B.通知 C.合同書 D.明示
標準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4、接受要約的受要約人作出承諾后,要約和承諾的內容對()產生約束力。
A.要約人 B.受要約人 C.雙方 D.雙方都不
標準答案:C
解析:承諾人作出有效的承諾,在事實上合同已經成立,已經成立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15、《合同法》第25條規定, ()時合同成立。
A.承諾生效 B.承諾到達 C. 承諾發出 D.要約人通知
標準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16、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以外,該承諾有效。
A.要約人拒絕履行的
B.承諾人撤銷承諾的
C.要約人撤銷要約的
D.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
標準答案:D
解析:“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17、地處北京的甲公司就購買某一專用設備于2000年4月1日向地處廣州的乙公司發出要求,要約書規定乙公司承諾的截止日期為4月30日,22日乙公司發出承諾書,通常可以于4月27日前到達甲公司,但4月23日京廣線突遇洪水,承諾于5月5日到達,甲公司也未通知乙公司該承諾因遲到無效。乙公司于6月15日將該設備托運給甲公司,甲拒收,為此給乙造成損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應由()承擔該損失。
A.乙公司 B.甲公司 C.郵電部門 D.雙方各一半
標準答案:B
解析:“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18、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 )。
A.有效承諾 B.新要約 C.要約邀請 D.新承諾
標準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30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19、()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一方或者雙方的過失行為,致使預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從而導致另一方當事人信賴其合同能夠有效成立而受到損失時,有權要求相對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賠償基于此項信賴而發生的實際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A.締約過失責任 B.違約責任 C.侵權責任 D.侵害債權
標準答案:A
解析: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一方或者雙方的過失行為,致使預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從而導致另一方當事人信賴其合同能夠有效成立而受到損失時,有權要求相對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賠償基于此項信賴而發生的實際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0、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
A.泄露 B.違法使用 C.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 D.收取費用
標準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