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某工程簽訂的鋼材采購合同,由于條款內未約定交貨地點,故運費未予明確,則供貨商備齊鋼材后應(P69)(D)
A、將鋼材送到施工現場 B.將鋼材送到采購方辦公所在地
C.將鋼材送到采購方指定地點 D.通知采購方自提
(注:欠錢給人送去,欠物的通知對方來取)
106.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P69)(A)承擔違約責任
A、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 B.第三人向債權人
C、 第三人應當向債務人 D.債務人應當向第三人
107. 根據《合同法》,當事人對合同的價款約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條確定的,可以按照(P69)(C)執行
A、履行合同肘履行地市場價格 B.訂立合同時訂立合同地市場價格
C.訂立合同時履行地市場價格 D.履行合同時訂立合同地市場價格
108.2006年6月3日,承包商與油廠訂立了一個購買汽油(政府定價商品)的合同,合同中約定2006年8月3日交貨。 2006年6月3日的價格為每噸m萬元,2006年8月3日的價格為每噸n萬元,2006年8月3日,油廠按期交貨,則承包商應該以每噸( B )元的價格支付貸款
A、m B、n C、(m+m)/2 D自由選擇m或者n
109、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法律效果是(P71)(C)
A、終止合同 B、解除合同 C、中止履行合同 D、恢復履行合同
110、2004年,G建筑公司為H水泥廠修建廠房應得工程款2000萬元,約定于2006年7月7日支付,同時,由于G建筑公司在以前所承攬的施工任務中大量使用H水泥而應付給H水泥廠水泥款2000萬元,約定2006年7月10日支付。2006年6月9日,H水泥廠通知G建筑公司將所欠的2000萬元水泥款支付給F房產開發公司,則G建筑公司(B)
A、必須按照H水泥廠的要求于2006年7月7日支付,如果不支付,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B、可以不予支付
C、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而拒絕支付
D、由于債權不是同時到期,G建筑公可不可以主張抵消。
111、《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P71)情況時,可以中止履行。(ABCD)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C、喪失商業信譽 D、沒有履行債務的能力 E、沒有提供擔保 (注: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四種情形)
112.《合同法》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P71) (A)
A、 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B. 申請仲裁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C.只能向債務人士張
D. 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任何債權
(注: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
113、因債務人無償轉移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行使的撤銷權是(P72)(C)
A、單方宣布合同終止 B.請示政府行使行政主管部門授予撤銷權
C、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D.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11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是: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P72)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P72)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B)
A、1年,3年 B.1年,5年 C.2年,3年 D.2年,5年
(注: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知道的為.1年,不知道的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