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分試題:
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以下屬于可以導致施工單位免除違約責任的情形是( )。
A.地震導致已完工程被爆破拆除重建,造成建設單位費用增加
B.因拖欠民工工資,部分民工停工抗議導致工期延誤
C.施工單位因嚴重安全事故隱患且拒不改正而被監理工程師責令暫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誤
D.由于為工人投保意外傷害險,因公致殘工人的醫療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
2.《城鄉規劃法》規定,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 )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
A.2
B.3
C.4
D.6
3.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 )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A.監理單位
B.建設單位
C.施工單位
D.設計單位
4.甲公司為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作擔保,在保證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保證的方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此保證屬于( )。
A.一般保證
B.連帶保證
C.反擔保保證
D.書面保證
5.甲與乙簽訂了一份工程設計合同,合同約定設計費為80萬元人民幣。甲方向乙方支付16萬元人民幣定金。合同訂立后,甲方實際向乙方支付了10萬元人民幣定金,乙方收取定金后拒不履行合同,則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還( )萬元人民幣。
A.10
B.16
C.20
D.32
6.甲建筑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了一份合同并備案,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為950萬元人民幣。后來,建設單位的負責人找到了甲建筑公司的負責人,要求另行簽訂一個合同,合同價為800萬元人民幣。則( )。
A.后簽訂的合同是原合同的補充部分,應當以后簽訂的合同作為結算依據
B.后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的合同,應當以備案的原合同為結算依據
C.應當以兩個合同的平均價作為結算依據
D.不以任何一個合同為準,應當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7.因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由( )負責。
A.使用單位與建設單位
B.使用單位
C.施工單位與使用單位
D.使用單位與設計單位
8.某施工企業于2016年3月5日向發包人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比合同約定工期提前1周,但發包人以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為由拒絕組織驗收。雙方經協商,于2016年3月20日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質量鑒定,鑒定部門于2016年4月10日出具了工程質量合格的鑒定結論。則該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應為( )。
A.2016年3月5日
B.2016年3月12日
C.2016年3月20日
D.2016年4月10日
9.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注冊建造師因過錯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情節特別惡劣的,其將受到的行政處罰為( )。
A.終身不予注冊
B.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
C.責令停止執業3年
D.責令停止執業1年
10.《仲裁法》的調整范圍僅限于( )。
A.行政爭議仲裁
B.農業承攬合同糾紛仲裁
C.民商事仲裁
D.勞動爭議仲裁
參考答案:
1.A。本題考核的是違約責任的免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法定的免責條件或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違約人將免于承擔違約責任。我國的《合同法》僅承認不可抗力為法定的免責事由。
2.D。本題考核的是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城鄉規劃法》規定,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C。本題考核的是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4.B。本題考核的是保證方式。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5.C。本題考核的是定金合同的生效。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應也以實際交付的數額為準。因此,乙方收取定金后拒不履行合同時應返還給甲方10萬元×2=20萬元。
6.B。本題考核的是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招標人與中標人另行簽訂合同的行為屬違法行為,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7.B。本題考核的是保修義務的責任落實與損失賠償責任的承擔。因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8.A。本題考核的是竣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9.A。本題考核的是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10.C。本題考核的是《仲裁法》的調整范圍。根據《仲裁法》的規定,該法的調整范圍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調整,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等不能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