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
范圍 | 規模標準 | |
(1)大型基建、公用事業項目等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項目 (3)使用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 | 施工≥400萬元 重要材料設備采購≥200萬 勘察、設計、監理≥100萬 |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的, 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
(1)“范圍+規模”二者同時滿足才必須招標 (2)部分使用國有資金中的“部分”指的是: ①使用預算資金200萬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②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
考點2:可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
不適宜進行招標 |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 (2)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 (3)需要使用農民工 |
不進行招標 |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考點3: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 | 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
邀請招標 | 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招標項目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范圍: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
考點4:兩階段招標
招標條件 | 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 |
第一階段 | 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 |
第二階段 | 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
考點5: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 | 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外 |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在“發布媒介”發布 |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免費) |
考點6:招標基本程序
項目審批手續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 |
委托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
編制招標文件 | 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 | |
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 招標人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之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 |
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 |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應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 |
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 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
資格審查 | 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在申請文件截止2日前提出(招標人3日內答復) |
開標 |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 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 |
評標 | (1)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2)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3)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4)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價格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 (5)應當否決其投標 ①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②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③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④同一投標人提交兩份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⑤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⑥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⑦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6)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作出澄清和說明的,應當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投標人以書面形式澄清、說明;評標委員會不得接收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
中標 簽訂合同 | (1)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 (3)“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招標人與中標人另行簽訂合同的行為屬違法行為,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
招投標重要時間小總結
發出招標文件 | 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日前 |
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 | 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
招標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標文件 | 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
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 | 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 |
訂立書面合同 | 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 |
考點7:禁止限制、排斥投標人的規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活動不受地區和部門的限制;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1) | 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
(2) | 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 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
(3)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
(4) | 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
(5) | 限制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
(6) |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
(7) | 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
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勘察項目現場 |
考點8:投標人和投標文件
投標人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以上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
投標文件 |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否則拒收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
考點9:投標保證金
數額 | 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
有效期 | 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
類型 | 除依法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 |
方式 | 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總額的3%,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
提交 | 實行兩階段招標的,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
退還 | (1)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2)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
考點10:禁止串通投標和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屬于相互串通 | (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
視為相互串通 |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
考點11:聯合體投標
適用項目 | 聯合體投標一般適用于大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設項目 |
資質 | 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
責任 | (1)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 (2)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
投標細則 | (1)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2)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 (3)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
考點12:中標的法定要求
公示中標 候選人 | (1)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
確定中標人 | (1)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3)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
中標通知書 | (1)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2)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 |
報告招標投標情況 |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
履約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考點13:招標投標投訴與處理
投訴規定 | (1)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2)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依法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其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以上規定的期限內 |
投訴處理規定 | (1)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2)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 |
考點14: 建設工程總承包的規定
項目發包和承包
| (1)建設單位依法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等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項目范圍內的設計、采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2)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 (3)企業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宜采用總價合同 |
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 |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墊資建設;建設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
工程總承包企業責任 | (1)總包單位依據總包合同所約定的內容,對建設單位承擔約定的法律責任 (2)分包單位依據分包合同所約定的內容,對總包單位承擔約定的法律責任 (3)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針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分包不免除總包對全部工程所負的質量責任 (5)分包應服叢總包安全生產管理,不服從導致事故的,分包承擔主要責任,分包不免除工程總包的安全責任 (6)總包依據合同對質量、安全、工期全面負責 (7)保修期內總包依法或約定,承擔保修責任,總包不得以其與分包單位之間保修責任劃分而拒絕履行保修責任 |
考點15: 建設工程分包的規定
范圍 |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如果是施工總承包,其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
分包單位的 條件與認可
| 總承包單位進行分包應當經過建設單位的認可。通過兩種方式: (1)在總承包合同中規定分包的內容; (2)在總承包合同中沒有規定分包內容的,應當事先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但是,勞務作業分包由勞務作業發包人與勞務作業承包人通過勞務合同約定,可不經建設單位認可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對于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作出拒絕或者采用的選擇 |
不得再分包 | 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轉包 | (1)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2)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貴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4)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5)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6)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7)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8)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的 (9)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
違法分包 | (1)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4)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5)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6)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的 |
考點16: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的分類
分類 | 內容 |
基本信息 | 是指注冊登記信息、資質信息、工程項目信息、注冊執業人員信息等 |
優良信用信息 | 獲得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或群團組織表彰獎勵信息 |
不良信用信息 | 受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信息 |
考點17:建筑市場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
資質不良行為 | (1)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2)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3)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 (4)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 (5)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6)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
承攬業務不良行為
| (1)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2)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3)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4)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 (5)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
工程質量不良行為 | (1)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 (2)未按照節能設計進行施工的 (3)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測,或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 (4)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或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規定的 (5)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
工程安全不良行為 | 在城市市區內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 |
考點18: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
公布時限 | (1)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 1)基本信息長期公開 2)優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一般為3年 3)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 (2)對整改確有實效的,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信息發布部門可延長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 (3)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資格) 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于6個月的,公告期限從其決定 |
公布范圍 | 不良行為記錄除在當地發布外,還將由建設部統一在全國公布,公布期限與地方確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
公告變更 | (1)對發布有誤的信息,由發布該信息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修正 (2)被公告的招標投標當事人認為公告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門提出書面更正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公告部門在作出答復前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 (3)行政處罰決定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行政執法監督被變更或被撤銷,應及時變更或刪除該不良記錄,并在公告平臺上予以公布 (4)行政處理決定在被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公告部門依法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但行政處理決定被依法停止執行的除外 |
獎懲機制 | 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1)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 (2)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 (3)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 (4)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
溫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網校-sunpeiyu獨立創作完成,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