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一、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訂立原則
(一)合同的訂立原則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二)合同的分類
判別標準 | 合同類型 | 特征 |
名稱 | 有名合同 | 建設工程合同 |
無名合同 | ||
給付義務 | 雙務合同 | 建設工程合同 |
單務合同 | 贈與合同、無償委托合同、無償保管合同 | |
交付標的物 | 諾成合同 | 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不要物合同) |
實踐合同 | 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民間借款合同(延伸)(要物合同) | |
格式 | 要式合同 |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不要式合同 | 口頭 | |
對價關系 | 有償合同 | 建設工程合同 |
無償合同 | 贈與合同 | |
根據合同相互間的關系 | 主合同 | 施工合同(皮) |
從合同 | 保證合同(毛) |
(三)真題回顧
【2021】關于合同分類的說法,正確的是()。
A.建設工程合同屬于非典型合同
B.施工企業與商業銀行的借款合同屬于單務合同
C.建筑材料的買賣合同屬于實踐合同
D.建筑機械設備的租賃合同屬于諾成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即雙方當事人互享債權、互負債務,一方的合同權利正好是對方的合同義務,彼此形成對價關系。B選項錯誤。
諾成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數的合同都屬于諾成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知識點二、合同的要約與承諾
(一)要約
要約 | 內容要點 |
要約邀請 | 1、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 2、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要約邀請。 3、商業廣告和宣傳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4、建設工程活動 招標文件——要約邀請——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投標文件——要約——受約束 |
要約的法律效力 | 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2、要約的有效期間由要約人在要約中規定。要約人如果在要約中定有存續期間,受要約人必須再次期間內承諾。 3、要約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4、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
(二)承諾
承諾 | 內容要點 |
承諾的方式 |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這里的行為通常是履行行為,如預付價款、工地上開始工作等。 |
承諾的生效 |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行為時生效。 |
承諾的內容 |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實質性變更條款: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 |
(三)真題回顧
【2021】3月1日甲施工企業向乙鋼材供應商發出鋼材采購單,承諾期限為3月5日前承諾,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購單。3月2日,乙收到甲取消本次采購的函。3月4日,乙發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購單,關于甲、乙雙方合同訂立的說法,正確的是()。
A.甲3月2日的行為屬于要約邀請
B.甲乙之間買賣合同成立
C.乙3月4日的行為屬于新要約
D.甲的要約已經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結合題意可知,題干的要約符合不得撤銷行為,即乙在承諾期限內做出回應,合同成立。
【2019】某施工企業向某建筑材料供應商發出購買建筑材料的要約,該建筑材料供應商在承諾有效期內對該要約作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復,則該賣合同成的時間為()。
A.建筑材料供應商的答復文件到達施工企業時
B.施工企業發出訂購建筑材料的要約時
C.建筑材料供應商發出答復文件時
D.施工企業訂購建筑材料的要約到達建筑材料供應商時
本題屬于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A選項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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