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一、建設工程工期
(一)開工日期及開工通知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情形 | 開工日期 |
一般情況 | 發包人或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 |
開工通知發出后,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 | 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 |
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日期推遲的 | 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 |
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實際進場施工的 | 實際進場施工日期 |
(二)竣工日期
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處理
情形 | 竣工日期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 |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
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 | 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 |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 | 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 |
【2020】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的是()。
A.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B.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C.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D.建設工程未交付的,為竣工結算完成之日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A選項錯誤。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B、D選項錯誤。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C選項正確。
【2021】當事人對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有爭議的,關于人民法院對開工日期認定的說法,正確的有()。
A.開工日期為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
B.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C.開工通知發出后,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D.開工通知發出前,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日期
E.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未發出開工通知,亦無相關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以施工許可證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B選項錯誤。
開工通知發出后,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C選項正確。
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日期。D選項正確。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未發出開工通知,亦無相關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應當綜合考慮開工報告、合同、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或者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載明的時間,并結合是否具備開工條件的事實,認定開工日期。E選項錯誤。
知識點二、工程價款的支付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二)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三)解決工程價款結算爭議的規定
1、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2、工程墊資的處理
(1)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
(3)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3、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1)優先受償的范圍:依照規定的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包括裝修工程,但發包人不是建筑所有權人除外)
(2)不屬于優先受償范圍的:逾期支付工程價款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3)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知識點三、賠償損失的規定
(一)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二)發包人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
1、未及時檢查隱蔽工程造成的損失
2、未按照約定提供原材料、設備等造成的損失
3、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造成的損失
4、提供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復等造成的損失
5、中途變更承攬工作要求造成的損失
6、要求壓縮合同約定工期造成的損失
7、驗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三)承包人應當承擔的賠償損失
1、轉讓、出借資質證書等造成的損失
2、轉包、違法分包造成的損失
3、偷工減料等造成的損失
4、與監理單位串通造成的損失
5、不履行保修義務造成的損失
6、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
7、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的損失
【2018】某工程施工中某水泥廠為施工企業供應水泥,延遲交貨一周,延遲交貨導致施工企業每天損失0.4萬元,第一天晚上施工企業為減少損失,采取緊急措施共花費1萬元,使剩余6天共損失0.7萬元。則水泥廠因違約應向施工企業賠償的損失為()。
A.1.1萬元
B.1.7萬元
C.2.1萬元
D.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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