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負責全國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是() .
A .國務院質量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B .國務院安全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c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D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答案]c
【 233網校張緒能解析】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管理工作。參見教材p266。
62 .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類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應給予警告,并在() 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A . 2
B . 1
C . 3
D . 5
[答案]B
[233網校張緒能解析]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 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參見教材p 215 。 63 .甲公司與乙公司組成聯合體共同承包了某大型建筑工程的施工。關于該聯合體承包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乙按照承擔施工內容及工程量的比例對建設單位負責
B .建設單位應當與甲、乙分別簽訂承包合同
c .甲和乙就工程質量和安全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D.該行為屬于肢解工程發包的違法行為
[答案]C
[233網校張緒能解析] 聯合體各方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燕擔詳帶責任。參貝教材p94。
64 .關干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發包人以裝飾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主張索賠的,應予支持
B .承包人應當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責任
c .凡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驗收規范的工程質量問題,承包人當應當承擔責任
D .承包人的保修責任可以免除
[答案]B
【 233網校張緒能解析】 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不受發包人擅自使用的影響,都應在其合理的使用壽命內承擔質量責任。
65 .監理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之一是() .
A .組織專家論證、審查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
B.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c .在設計方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
D,發現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時,要求施工單位停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答案]D
【 233網校張緒能解析」A 是施工單位的責任;日建設單位的責任;c 為設計單位的責任;0 為監理單位的責任。
66 .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上() .
A . 1 個月至2 年
B .2 個月至1 年
c . 3 個月至2 年
D .6 個月至3 年
[答案]D
【 233網校張緒能解析】 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6 個月至3 年。參見教材p 110。
67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是() .
A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包含或者勞動條件
B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
c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D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的權益
[答案]B
【 233網校張緒能解析】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參見教材p 141。
68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所屬法的形式是() .
A .法律
B .行政法規
c .部門規章
D .地方性法規
[答案] C
【 233網校張緒能解析】 《 工程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屬于部門規章.參見教材P4 .
69 .乙旗工單位通過招標程序中標了里五薰公司的一個施工項目。簽約前,里黑求讓利5 % , 否則不簽施工合同。后雙方按中標旅纂眾了備案合同,同時簽訂了讓利5 %的補充協議。竣工結算時,甲按讓利協議扣減結算總價5 % ,乙以自己虧損為由不同意讓利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中標價結算。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應以備案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依據
B .該補充協議屬于可撤銷合同
c .應以補充協議作為結算工程價款依據
D .乙方行為構成合同違約
【 答案」A
【 233網校張緒能解析】 建設工程糾紛中,應以備案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70 .根據我國擔保法律制度,關于抵押權實現的說法,錯誤的是() .
A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拍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
B.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抵押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C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若抵押物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順序清償
D .抵押物價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答案]D
【 233網校張緒能解析]抵押物折價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參見教材p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