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施工技術交底應符合的規定
1、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開工前,工程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應對承擔施工的負責人或分包方全體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資料應辦理簽字手續并歸檔。
2、在施工過程中,工程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對發包方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有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設計變更要求,應在執行前向執行人員進行書面交底。
二、工程測量應符合的規定
1、在項目開工前應編制測量控制方案,經工程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測量記錄應歸檔保存。
2、在施工過程中應對測量控制點線應妥善保護,嚴禁擅自移動。
三、材料的質量控制應符合的規定
1、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應在質量計劃確定的合格材料供應方名錄中按計劃招標采購材料、半成品和構件。
2、材料的搬運和貯存應按搬運儲存有關規定進行,并應建立臺賬。
3、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應對材料、半成品、構件進行標識。 快把一級建造師站點加入收藏夾吧!
4、未經檢驗和已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構件和工程設備等,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和拒絕驗收。
5、對發包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工程設/考 試大/備和檢驗設備等,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6、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方自行采購的物資進行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