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點131明挖基坑施工基坑坍塌、淹埋的應急預案
(1)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基坑坍塌、淹埋事故的應急預案可以防患于未然,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小事故發生的概率,防止事態的惡化,減輕事故的后果。
(2)建立應急組織體系,配備足夠的袋裝水泥、土袋草包、臨時支護材料、堵漏材料和設備、抽水設備等搶險物資和設備,并準備一支有豐富經驗的應急搶險隊伍,保證在緊急狀態時可以快速調動人員、物資和設備,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應急演練。
(3)進行信息化施工,及早發現坍塌、淹埋和管線破壞事故的征兆。如果基坑即將坍塌、淹埋時,應以人身安全為第一要務,及早撤離現場。
命題點132明挖基坑施工基坑坍塌、淹埋的保證措施
(1)圍護結構滲漏是基坑施工中常見的多發事故。在富水的砂土或粉土地層中進行基坑開挖時,如果圍護結構或止水帷幕存在缺陷時,滲漏就會發生。如果滲漏水主要為清水,一般及時封堵不會造成太大的環境問題;而如果滲漏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則會造成圍護結構背后土體過大沉降,嚴重的會導致圍護結構背后土體失去抗力造成基坑傾覆。
(2)圍護結構缺陷造成的滲漏一般采用下面方法處理:在缺陷處插入引流管引流,然后采用雙快水泥封堵缺陷處,等封堵水泥形成一定強度后再關閉導流管。如果滲漏較為嚴重時直接封堵困難時,則應首先在坑內回填土封堵水流,然后在坑外打孔灌注聚氨酯或雙液漿等封堵滲漏處,封堵后再繼續向下開挖基坑
(3)基坑支護結構出現變形過大或較為危險的“踢腳”變形時,可以采用坡頂卸載,適當增加內支撐或錨桿,被動土壓區堆載或注漿加固等處理措施。
(4)基坑出現整體或局部土體滑塌時,應在可能條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并進行坡頂卸載,加強未滑塌區段的監測和保護,嚴防事故繼續擴大。
(5)基坑坍塌或失穩征兆已經非常明顯時,必須果斷采取回填土、砂或灌水等措施,然后再進一步采取應對措施,以防止險情發展成事故。
命題點133明挖基坑地下管線施工準備階段工程地質條件及現況管線調查
(1)進場后應依據建設方所提供的的工程地質勘查報告、基坑開挖范圍內及影響范圍內的各種管線、地面建筑物等有關資料,查閱有關專業技術資料,掌握管線的施工年限、使用狀況、位置、埋深等數據信息。
(2)對于資料反映不詳、與實際不符或在資料中未反映管線真實情況的,應向規劃部門、管線管理單位查詢,必要時在管理單位人員在場情況下進行坑探查明現狀。
(3)對于基坑影響范圍內的地面、地下建(構)筑物,必須查閱相關資料并經現場調查,掌握結構的基礎、結構形式等情況。
(4)將調查的管線、地下建(構)筑物的位置埋深等實際情況按照比例標注在施工平面圖上,并在現場做出醒目標志。
(5)分析調查、坑探等資料,作為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的依據。
命題點134明挖基坑地下管線施工準備階段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1)必須對施工過程中地下管線、地面建(構)筑物可能出現的安全狀態進行分析,識別重要危險因素,評價其危險程度,制訂中、高度危險因素的安全技術措施。
(2)對于重要的地下管線、地面與地下建(構)筑物必須進行基坑開挖工況影響分析,確定影響程度,以便在施工措施中確定合理的基坑支護、開挖方法,確保施工過程中管線及各種構筑物的安全。
(3)重要的基坑開挖方案需要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后執行,并嚴格按照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的施工方案實施。
命題點135明挖基坑地下管線施工準備階段現況管線改移、保護措施
(1)對于基坑開挖范圍內的管線,與建設單位、規劃單位和管理單位協商確定管線拆遷、改移和懸吊加固措施。
(2)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地面建(構)筑物的安全受施工影響,或其危及施工安全時,均應進行臨時加固,經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
(3)開工前,由建設單位召開工程范圍內有關地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人防、地鐵等設施管理單位的調查配合會,由產權單位指認所屬設施及其準確位置,設明顯標志。
(4)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設專人隨時檢查地下管線、維護加固設施,以保持完好。
(5)觀測管線沉降和變形并記錄,遇到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命題點136明挖基坑施工監測應遵守的原則
1.可靠性原則
可靠性原則是監測系統設計中所考慮的最重要的原則。為了確保其可靠性,必須做到:第一,系統需要采用可靠的儀器;第二,應在監測期間保護好測點。
2.多層次監測原則
多層次監測原則的具體含義有四點:
(1)在監測對象上以位移為主,兼顧其他監測項目。
(2)在監測方法上以儀器監測為主,并輔以巡檢的方法。
(3)在監測儀器選擇上以機測儀器為主,輔以電測儀器。
(4)應分別在地表、臨近建筑物與地下管線上布點,以形成具有一定測點覆蓋率的監測網。
3.重點監測關鍵區的原則
4.方便實用原則
5.經濟合理原則
命題點137明挖基坑施工監測內容
(1)監測內容應依據委托合同的規定,并符合工程監測設計要求。
(2)明挖基坑常規監測主要有:地表沉降、圍護結構水平位移、管線沉降、地面建筑物沉降、傾斜及裂縫、圍護結構內力、支撐內力、地下水位、地中土體垂直位移、地中土體水平位移等。
(3)暗挖隧道常規監測項目有:地表沉降、地下管線沉降、建筑物沉降、傾斜及裂縫、洞內狀態觀察(圍巖土質及支護狀態)、凈空收斂、拱頂下沉等。
(4)監測設計中規定的必測項目,通常稱為A類監測項目;A類項目為日常施工管理過程中必須進行的量測項目。
(5)在A類量測基礎上,另外增加的量測項目稱為B類量測項目,B類量測項目系根據工程特點和圍巖條件選擇的監測項目,以供設計等方面研究。
命題點138明挖基坑施工監測方法
(1)監測方法可以分為幾何方法和電測方法;幾何方法主要采取相應精度的測量儀器,并依據測繪標準規范采集數據。電測方法應依據有關規范標準選擇儀器和數據采集系統。
(2)應采取科學的分析處理方法進行數據整理分析,并及時反饋有關方面;為確保周圍建筑物的安全,合理確定施工參數提供依據,達到反饋指導施工的目的。
命題點139城市橋梁工程樁基施工避免對地下管線破壞的安全措施
1.開工前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1)通過調查、詳勘掌握樁基施工地層內各種管線,包括上水、雨水、污水、電力、電信、煤氣及熱力等管線資料以及各管線距施工區域距離。
(2)現場做好管線拆遷改移,或保護工作。
(3)現場準確標識,以便樁位避開地下管線,施工中做好監測工作。
2.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1)沉入樁施工安全控制主要包括樁的制作、樁的吊運與堆放和沉入施工。
(2)混凝土灌注樁施工安全控制涉及施工場地、護筒埋設、護壁泥漿、鉆孔施工、鋼筋籠制作及安裝和混凝土澆筑。
命題點140城市橋梁工程模板支架和拱架施工工前準備階段
1.一般規定
(1)支架、腳手架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搭設和拆除。
(2)作業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體檢,不適合高處作業者,不得進行搭設與拆除作業。
(3)進行搭設與拆除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4)起重設備應經檢驗符合施工方案或專項方案的要求。
(5)模板支架、腳手架的材料、配件符合有關規范標準規定。
2.方案與論證
(1)施工前應根據構筑物的施工方案選擇合理的模板支架形式,在專項施工方案中制訂搭設、拆除的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
(2)當搭設高度和施工荷載超過有關規范或規定范圍時,必須按相關規定進行設計,經結構計算和安全性驗算確定,并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