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際工程,業主方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了200萬元的暫列金額,則每—個承包商在投標報價時對該項暫列金額的正確處理方式是()。
A.計入投標總報價,并且承包商有權自主使用
B.計入投標總報價,但承包商無權自主使用
C.不計入投標總價,在實際發生時由業主支付
D.不計入投標總價,由工程師決定是否使用
暫列金額是業主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了數額的一筆資金,標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應貨物與材料,或提供服務,或應付意外情況,亦稱待定金額或備用金。承包商在投標報價時均應將此暫列金額數計入工程總報價,但承包商無權做主使用此金額,這些項目的費用將按照業主工程師的指示與決定,全部或部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