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填土路基必須根據設計斷面分層填筑壓實。其分層最大厚度必須與壓實機具功能相適應。
第2條 路堤填土寬度每側應寬于填層設計寬度,壓實寬度不得小于設計寬度,最后削坡。
第3條 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層填筑法施工。即按照橫斷面全寬分成水平層次,逐層填壓密實。填筑時應先填路中,逐漸填至路邊。原地面不平時,應從低處開始填筑。
第4條 不同種類的土必須分段分層填筑,不應混雜。用不同土填筑的層數宜少。不因潮濕及凍融而變更體積的優良土應填在上層。如用透水性較差的土填筑路基下層,其工作面宜作成2~4%的雙向橫坡,以利排水。填筑上層時,不應包復在透水性較好的下層填土的邊坡上。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第5條 原地面縱坡大于12%的地段,可采用縱向分層填筑法施工,沿縱坡分層,逐層填壓密實。
第6條 若填方分幾個作業段施工,兩段交接處不在同一時間填筑時,則先填地段應按1∶1坡度分層留臺階;若兩個地段同時填筑,則應分層相互交疊銜接。其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M。
第7條 舊路基加寬須先清除舊路邊坡表面松土草皮,再順舊路邊坡做成臺階。臺階高度宜為一層填土的壓實厚度,其高寬比宜為1∶1.5。臺階底面應稍向內傾斜。
第8條 土質變化較大地區,應分層取土,防止混雜;地下水位較高地區,取土坑應設集水井,隨時抽干井中地下水,以降低土的含水量。
第9條 路基處于地下水位較高與濕軟地區,應設隔離層。透水隔離層有粒料、土工織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