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點37 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的含義和特點
業主方把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和施工任務進行綜合委托的模式可稱為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或工程總承包,這是一種新式的建設任務委托模式。采集者退散
《建筑法》第24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來源:考試大
在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中,項目總承包單位的工作范圍除了全部的工程施工任務以外,還包括設計任務和物資(包括設備)采購任務。在以房屋建筑為主的民用建設工程項目中又稱為設計和施工總承包(D+B,即Design-Build),而在以大型裝置或工藝過程為主要核心技術的工業建設領域,如大型石化、化工、橡膠、冶金、制藥、能源等建設工程項目,工藝設備的設計、制造、采購與安裝成為建設工程項目實施中的最重要、最關鍵的核心,而工藝設備的設計、制造、采購與安裝又與整個工藝的設計緊密相關,因此,在這些類型的建設工程項目中,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又稱為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即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命題點38 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的內容(表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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