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執業情況檢查程序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單位自查、市州復核,省廳抽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檢查結果將記入建設部和省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具體程序如下:
1、各單位各企業進行自查并填寫《一級注冊建造師有關情況匯總表》、《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有關情況匯總表》、《二級注冊建造師有關情況匯總表》、《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有關情況匯總表》,要求企業自查在10月15日前結束。自查結束后將自查報告和匯總表上報至當地市(州)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審查。
2、各市(州)建設主管部門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對轄區內所有從業建造師執業情況進行檢查,并于10月底前將檢查結果上報到省建設廳建筑市場管理辦公室。
3、省廳適時對各市州建造師執業情況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抽查到的單位或企業,必須提供所有建造師的注冊證書和印章,以及在執業活動中使用注冊證書和印章的情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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