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粵建市〔2013〕28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關企業,建造師繼續教育定點培訓單位:
為加強我省臨時建造師的管理工作,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3〕7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就做好該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 在我省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現年齡不滿60周歲仍在崗執業者,均應參加目前在我省同時開展的一級或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取得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到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機構申請延續注冊執業,未延續注冊的人員,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得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我省取得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首個注冊期滿后經批準延續注冊2年的,注冊有效期統一為2013年12月31日。
我省各定點一級或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應當增加接納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報名,并安排繼續教育學習培訓。一級注冊建造師(包括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各專業的繼續教育定點培訓等信息,可查閱中國建造師網;(http://link.233.com/16658);我省一級注冊建造師(含一級臨時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繼續教育,由省建筑業協會牽頭負責并在網上公布;我省二級注冊建造師(含二級臨時建造師)繼續教育,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并在網上公布。
二、 建筑業企業申請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增項),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不再列入申請企業資質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4月2日
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