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試查分、檔案轉入、轉出辦事指南
一、查分工作:點擊下載申請表
根據國家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文件規定,客觀題成績原則上不進行成績核查,查分僅限于主觀題科目。客觀題科目考試除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或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這兩種情況的考生可以申請查分外,其余情況均不受理客觀題科目的查分申請。
考生必須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20天內,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中需包括以下內容: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名稱和時間、需查分的科目、準考證號、查分理由、聯系電話,并帶考生準考證、身份證前往辦理。
查分結果待成績主管部門回復后,由貴州省人事廳考試指導中心將復核結果通知考生。
二、成績轉出工作:
此項工作適用于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需從我省轉到其他省(區、市)參加考試的考生。
考生需資格審查所需資料前往資格審查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部門審查通過后,出具相關審查通過證明。考生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和資格審查通過證明到我中心辦理;若委托他人辦理,要出具委托書且辦理完成后,我中心要收取準考證原件。
三、成績轉入工作:
此項工作適用于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需從外省轉到我省參加考試的考生。
報考考生需提交原考試地考試主管部門出具的“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人事部考試中心統一格式)內容包括:考試名稱、考生姓名、檔案號、身份證號、級別、專業、通過科目的名稱、年度和分數、以及上傳國家人事部考試中心電子文檔文件名稱。
四、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補發工作:
考生需在正式出版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后才能辦理證書的補發手續。
補發證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聯系電話。
2、由檔案保管單位或者工作單位出具遺失證明(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3、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
辦理地點: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大樓11-12層貴州省人事廳考試指導中心
考試大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