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水處理場站工程這一部分篇幅較短一些,前些年多以選擇題的形式進行考核,不是案例考核的重點。但是近年考試熱度略有上升的趨勢,主要是現澆鋼筋混凝土池體結構施工、沉井施工這兩個考點,另外,滿水試驗2020年要多加留意。以下是關于城鎮水處理場站工程部分的關鍵句。
1、給水處理目的是去除或降低原水中懸浮物質、膠體、有害細菌生物以及水中含有的其他有害雜質,使處理后的水質滿足用戶需求。
2、自然沉淀用以去除水中粗大顆粒雜質;混凝沉淀是使用混凝藥劑沉淀或澄清去除水中膠體和懸浮雜質等;軟化處理可以降低水中鈣、鎂離子含量,使硬水軟化。
3、原水→接觸過濾→消毒處理工藝一般用于處理濁度和色度較低的湖泊水和水庫水,進水懸浮物一般小于100mg/L。
4、一般地表水處理廠對于濁度小于3mg/L河流水,廣泛采用原水→混凝、沉淀或澄清→過濾→消毒的常規處理流程。
5、按照對污染物的去除途徑不同,預處理方法可分為氧化法和吸附法。
6、目前,應用較廣泛的深度處理技術主要有活性炭吸附法、臭氧氧化法、臭氧活性炭法、生物活性炭法、光催化氧化法、吹脫法。
7、污水中有機物濃度一般用生物化學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總需氧量(TOD)和總有機碳(TOC)。
8、污水處理方法可根據水質類型分為物理處理法(篩濾截留、重力分離、離心分離)、生物處理法(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氧化塘及污水土地處理法)、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處置及化學處理法(濃縮、厭氧消化、脫水及熱處理)。
9、污水處理方法根據處理程度分為一級處理(針對水中懸浮物質,物理方法)、二級處理(去除有機污染物質,微生物處理法)及三級處理(降解氮、磷等可溶性無機物等)等工藝流程。
10、給水處理構筑物包括配水井、藥劑間、混凝沉淀池、澄清池、過濾池、反應池、吸濾池、清水池、二級泵站。
11、污水處理構筑物包括進水閘井、進水泵房、格篩間、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氣池、氧化溝、生物塘、消化池、沼氣儲罐等。
12、水處理(調蓄)構筑物和泵房多數采用地下或半地下鋼筋混凝土結構,特點是構件斷面較薄,屬于薄板或薄殼型結構,配筋率較高,具有較高抗滲性和良好的整體性要求。
13、給水與污水處理廠試運行單機試車,一般空車試運行不少于2h,全廠聯機運行應不少于24h,連續試運行期間,開機、停機不少于3次。
14、整體式現澆鋼筋混凝土池體結構施工流程:測量定位→土方開挖及地基處理→墊層施工→防水層施工→底板澆筑→池壁及柱澆筑→頂板澆筑→功能性試驗。
15、單元組合式現澆鋼筋混凝土水池工藝流程:土方開挖及地基處理→中心支柱澆筑→池底防滲層施工→澆筑池底混凝土墊層→池內防水層施工→池壁分塊澆筑→底板分塊澆筑→底板嵌縫→池壁防水層施工→功能性試驗。
16、模板施工采用穿墻螺栓來平衡混凝土澆筑對模板側壓力時,應選用兩端能拆卸的螺栓或拆模時可拔出的螺栓。
17、對跨度不小于4m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應按設計要求起拱;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宜為跨度的1/1000~3/1000。
18、池壁與頂板連續施工時,池壁內模立柱不得同時作為頂板模板立柱;頂板支架的斜桿或橫向連桿不得與池壁模板的桿件相連接;池壁模板可先安裝一側,綁完鋼筋后,分層安裝另一側模板,或采用一次安裝到頂而分層預留操作窗口的施工方法。
19、塑料或橡膠止水帶接頭應采用熱接,不得采用疊接。
20、金屬止水帶接頭應按其厚度分別采用折疊咬接或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mm,咬接或搭接必須采用雙面焊接。
21、無粘結預應力筋錨固肋數量和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保證張拉段無粘結預應力筋長不超過50m,且錨固肋數量為雙數。
22、無粘結預應力筋不應有死彎,有死彎時必須切斷;無粘結預應力筋中嚴禁有接頭。
23、張拉段無粘結預應力筋長度小于25m時,宜采用一端張拉;張拉段無粘結預應力筋長度大于25m而小于50m時,宜采用兩端張拉;張拉段無粘結預應力筋長度大于50m時,宜采用分段張拉和錨固。
24、整體現澆混凝土工程采用整體模板時,側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時,方可拆除;底模板應在與結構同條件養護的混凝土試塊達到下表的規定強度,方可拆除。
25、預制構件應按設計位置起吊,曲梁宜采用三點吊裝,吊繩與預制構件平面的交角不應小于45o;當小于45o時,應進行強度驗算。
26、現澆壁板縫混凝土也是防滲漏的關鍵,壁板接縫的內模宜一次安裝到頂,外模應分段隨澆隨支,接縫的混凝土強度設計無要求時應比壁板混凝土強度提高一級。
27、沉井施工,墊木鋪設應使刃腳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并符合設計起沉標高的要求;平面布置要均勻對稱,每根墊木的長度中心應與刃腳底面中心線重合,定位墊木的布置應使沉井有對稱的著力點。
28、沉井下沉時標高、軸線位移每班至少測量一次,終沉時每小時測一次,嚴格控制超沉,沉井封底前自沉速率應小于10mm/8h。
29、沉井下沉輔助法:采用階梯形外壁、灌黃砂、觸變泥漿套助沉、空氣幕助沉、爆破等。
30、常用的抗浮措施有設防汛墻、埋設排水盲管(盲溝)和抽水設備等,當構筑物的自重小于其承受的浮力時可考慮引入地下水和地表水等外來水進入構筑物,使構筑物內、外無水位差,以減小其浮力,使構筑物結構免于破壞。
31、現澆鋼筋混凝土池體的防水層、防腐層施工在滿水試驗之后;而磚砌池體防水層施工在滿水試驗之前。
32、水池滿水試驗與流程:試驗準備→水池注水→水池內水位觀測→蒸發量測定(池體有蓋時可不測)→整理試驗結論
33、池內注水宜分3次進行,每次注水為設計水深的1/3;對大、中型池體,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縫以上,檢查底板抗滲質量,當無明顯滲漏時再繼續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34、注水時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過2m/d,相鄰兩次注水的間隔時間不應小于24h,注水至設計水深24h后,開始測讀水位測針的初讀數,測讀水位的初讀數與末讀數之間的間隔時間應不少于24h。
35、水池滲水量計算,按池壁(不含內隔墻)和池底的浸濕面積計算,鋼筋混凝土結構水池不得超過2L/(m2·d),砌體結構水池不得超過3L/(m2·d)。
36、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時,應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淺”的順序施工,并應防止各構筑物交叉施工時相互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