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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題(共4題,每題20分)
31、某高校由于擴招,需要對該校進行擴建。某施工單位中標承接該擴建工程,工程內容包括一棟5層教學樓和一棟6層辦公樓。教學樓建筑面積14000m2,辦公樓建筑面積8000m2。
事件1:教學樓預采用整體預應力裝配式板柱結構體系,建筑構造復雜,辦公樓為普通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施工部署中確定了項目管理組織結構和管理人員相應的職責、明確了施工項目管理目標等。由于建設單位資金需要分階段供應,兩棟樓只能先后施工,合同規定的擴建工程竣工日期為2012年8月25日。
事件2:該校根據擴建需要,令建設單位采購了一批墻體砌塊,經施工總承包單位進場檢驗發現墻體砌塊導熱性能指標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建設單位以指標值超差不大為由,書面指令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該批砌塊,施工總承包單位執行了指令。監理單位對此事發出了整改通知,并報告了主管部門,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了這一事件。
事件3:學校將在東南角擬建一新食堂,設計采用框架結構,地下l層,地上9層。建筑物外形尺寸92m×21m,總高21.7m。東西兩側緊臨配電室和鍋爐房,南側馬路對面為一球場,場地十分狹小。采用商品混凝土攪拌,運至現場后,卸人混凝土料斗,利用塔吊吊至澆筑地點。塔吊采用固定式塔吊。現場不用再設置混凝土攪拌站,只設一小型砂漿攪拌站。
問題
1.施工單位應當如何安排兩棟樓的施工程序,并給出理由。
2.指出該辦公樓的施工可分為哪幾個階段及各個階段的施工順序。如果工期要求較緊迫,如何安排各個階段的搭接?
3.依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就事件2,可以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給予怎樣的處罰?
4.根據事件3,簡述塔吊的布置原則。
32、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于2008年2月20日簽訂了某二十層綜合辦公樓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約定:(1)人工費綜合單價為45元/工日;(2)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
的停工累計達8 h可順延工期1 d;(3)施工總承包單位須配有應急備用電源。工程于3月15日開工,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3月19~20日遇罕見臺風暴雨迫使基坑開挖暫停,造成人員窩工20工日,一臺挖掘機陷人淤泥中。
事件2:3月21日施工總承包單位租賃一臺吊車(1 500元/臺班)吊出陷入淤泥中的挖掘機(500元/臺班),并進行維修保養,導致停工2d,3月23日上午8時恢復基坑開挖工作。
事件3:5月10日上午地下室底板結構施工時,監理工程師口頭緊急通知停工,5月11日監理工程師發出因設計修改而暫停施工令;5月14日施工總承包單位接到監理工程師要求5月15日復工的指令。期間共造成人員窩工300工日。
事件4:6月30日地下室全鋼模板吊裝施工時,因供電局檢修線路停電導致]:程停工8 h。
事件5:主體結構完成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把該工程會議室的裝飾裝修分包給某專業分包單位,會議室地面采用天然花崗巖石材飾面板,用量350 m2。會議室墻面采用人造木板裝飾,其中細木工板用量600 m2,用量最大的一種人造飾面木板300 m2。
針對事件1到事件3,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了工期和費用索賠。
問題
1.事件1到事件3中,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否成立?分別說明理由。
2.事件1到事件3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可獲得的工期和費用索賠各是多少?
3.事件4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可否獲得工期順延?說明理由。
4.事件5中,專業分包單位對會議室墻面、地面裝飾材料是否需進行抽樣復驗?分別說明理由。
33、某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一項建筑基坑工程的施工,基坑開挖深度12 m,基坑南側距坑邊6m處有一棟6層住宅樓。基坑土質狀況從地面向下依次為:雜填土0~2 m,粉質土2~5 m,
砂質土5~10 m,黏性土10~12 m,砂質土12~18 m。上層滯水水位在地表以下5 m(滲透系數為0.5 m/d),地表下18m以內無承壓水。基坑支護設計采用灌注樁加錨桿。施工前,建設
單位為節約投資,指示更改設計,除南側外其余三面均采用土釘墻支護,垂直開挖。基坑在開挖過程中北側支護出現較大變形,但一直未被發現,最終導致北側支護部分坍塌。事故調查中發現:
(1)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本工程作了重大危險源分析,確認南側毗鄰建筑物、臨邊防護、上下通道的安全為重大危險源,并制訂了相應的措施,但未審批。
(2)施工總承包單位有健全的安全制度文件。
(3)施工過程中無任何安全檢查記錄、交底記錄及培訓教育記錄等其他記錄資料。
問題
1.本工程基坑最小降水深度應為多少?降水宜采用何種方式?
2.該基坑坍塌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從技術方面分析,造成該基坑坍塌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3.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基坑支護安全檢查評分表的要求,本基坑支護工程還應檢查哪些項目?
4.施工總承包單位還應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才能避免類似基坑支護坍塌?
34、某寫字樓工程,建筑面積120 000 m2,地下2層,地上22層,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墻結構,合同工期780 d。某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招標文件參加了該工程的投標,并以34 263.29萬元的報價中標。雙方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施工階段項目部對項目進行了驗收。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任命李某為該工程的項目經理,并規定其有權決定授權范圍內的項目資金投入和使用。
事件2:木門窗、鋁合金門窗、全玻門、防火門安裝,按照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每100樘劃分為一個檢驗批進行驗收。隱框玻璃幕墻工程的表面平整度規范的允許偏差為2mm,在檢驗批驗收時,兩個檢驗批各抽查的100個檢測點,第一個檢驗批檢測點90%合格,其中最大偏差為3.5 mm;第二個檢驗批82%合格,其中最大偏差為2.8 mm。
事件3: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墻體施工,項目部采用的施工工藝有:小砌塊使用時充分澆水濕潤;砌塊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芯柱砌塊砌筑完成后立即進行該芯柱混凝土澆灌工
作;外墻轉角處的l臨時間斷處留直槎,砌成陰陽槎,并設拉結筋,監理工程師提出了整改要求。
事件4: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向備案機關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等內容和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備案機關要求補充。
問題
1.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事件1中項目經理的權限還應有哪些?
2.事件2中,門窗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的劃分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處,分別說明正確做法。
4.事件4中,建設單位還應補充哪些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