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背景: 某地政府委托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建住宅樓工程,地下l層,地上l6層,建筑面積2200m2。共有甲、乙、丙丁等8家施工單位報名參加投標。最終乙施工單位中標,并于2008年8月1日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總價款4840萬元,合同工期350d。
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某地政府為了控制建安成本,指定了專門的招標代理機構。
事件二: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發售后的第二天,發現甲施工單位在一個月前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于是取消了甲施工單位的投標資格。
事件三:在簽訂的合同時。約定采用固定總價一次性包死,不再調整。
問題:
1.指出事件一中某地政府做法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事件二中招標代理機構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3.指出事件三中施工合同總價一次性包死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32、背景:
某工程共15層,采用框架結構,由于技術難度大,業主采用邀請招標,擇優選擇了其中一家作為中標單位,并與其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圍包括土建、機電安裝和裝修工程。該工程開工日期為2003年4月1日,合同工期為18個月。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2003年5月施工單位為保證施工質量,擴大基礎地面,開挖量增加,導致費用增加,相應工序持續時間增加。于是向業主提出了索賠費用3.0萬元,工期索賠3d。
事件二:2003年8月份,恰逢連降7d罕見大雨,造成停工損失2.5萬元,工期增加了4d。于是施工單位據此向業主提出了索賠。
事件三:2004年2月份,在主體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圖設計有誤,實際工程量增加,導致費用增加3.8萬元,相應工序持續時間增加了2d。于是施工單位據此向業主提出了索賠。
事件四:在工程保修期間發生了由于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屋頂漏水、墻面剝落等問題,業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單位修理,而施工單位一再拖延修理,于是業主另請其他施工單位維修。
上述事件中,除事件二外,其他工序時間的延誤均未超過工作的總時差。
問題:
1.事件一中施工單位的索賠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2.事件二中施工單位的索賠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3.事件三中施工單位的索賠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4.事件四中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所發生的維修費用該如何處理?
33、
背景:
高新技術企業新建廠區里一棟8層框架結構辦公樓工程,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定A施工單位作為施工總承包,雙方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約定鋼筋、水泥等主材由業主供應,其他結構材料及裝飾裝修材料均由總承包單位自行采購。 鋼筋進場時,業主指令A施工單位對該批鋼筋進行進場驗證,進場驗證時供貨商只提供了出廠合格證,考慮到該鋼材生產廠家信譽及以前使用該廠家鋼筋質量狀況,總承包單位予以驗證。并由專職質檢人員做了見證取樣復試,復試檢測結果合格,總承包單位直接安排投入使用。
在結構施工至三層柱時,當地質量監督機構例行檢查時原位取樣測試,發現鋼筋原材存在質量問題,而此時,第一層、第二層結構全部使用的是這一批鋼筋,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對已完成結構部分做結構實體檢測,經檢測雖然存在問題,但不影響結構安全,仍能滿足原設計荷載要求。
總承包方認為鋼筋為業主供應材料,而且進場時也按相關規定要求完成進場驗收,出現的任何問題均與總承包方無關,所有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應由業主承擔。而業主則認為鋼筋進場后辦理了交接手續,轉交給總承包方,總承包方也已同意接收,由此造成的責任均應由總承包方承擔。
問題:
1.鋼筋進場時,總承包單位的進場驗證都包含哪些工作內容?
2.指出總承包單位見證取樣復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分別寫出對應的正確做法。
3.完整的鋼筋出廠合格證應包含哪些信息?
4.上述質量事故的責任應由哪一方承擔?說明理由。
34、 背景: 某活動中心工程,地下1層,地上3層,建筑面積1.23萬m2,結構為框架結構,工程于2011年3月20日開工,計劃于2011年12月25日竣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選址的原因,地基不好,因此基礎下面設計有25顆直徑為800m長10m的工程樁,施工單位采用了泥漿護壁的工藝成孔。
事件二:由于工期較緊,土方開挖需要夜間進行,業主要求施工單位辦理相關手續,避免擾民和民擾的問題。
問題:
1.施工單位進行排污應具備何種手續?現場排污如何操作?
2.對于固體廢棄物應如何進行處置?
3.土方夜間施工時對擾民問題項目部應做哪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