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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級建造師《礦業工程》試題及答案:摸底卷(2)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20題,共20分)
1、關于井下和井口房電焊工作的防火安全規定,錯誤的是( )。
A.每次電焊都應由礦井負責人批準
B.電焊前應對焊接地點的可燃性支護設施進行噴水澆濕
C.井筒內焊接時其下方應有不燃性設施接受火星
D.焊接工作結束后應再次用水噴灑工作地點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 0 m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焊接前應當清理或隔離焊碴飛濺區域內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收火星。
4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 . 5 %,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作業完畢后,作業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 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礦井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鉆孔、支護以及其他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
7)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
8)突出礦井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鉆孔、支護以及其他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
2、在施工單位預驗合格的基礎上,( )組織正式竣工驗收。
A.施工單位
B.監理單位
C.建設單位
D.質檢單位
3、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調查組組成人員不包括( )人員。
A.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B.公安機關
C.工會
D.企業負責人
4、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時,屬于錨桿支護主控項目的是( )。
A.錨桿的桿體及配件的材質
B.錨桿安裝的間距
C.錨桿外露長度
D.錨桿孔的深度
(1)錨桿的桿體及配件的材質、品種、規格、強度、結構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水泥卷、樹脂卷和砂漿錨固材料的材質、規格、配比、性能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錨桿安裝應牢固,托板緊貼壁面、不松動。
(3)錨桿的抗拔力應符合要求。
錨桿支護工程一般項目為:
(1)錨桿支護工程凈斷面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規定。
(2)錨桿安裝的間距、排距、錨桿孔的深度、錨桿方向與井巷輪廓線(或巖層層理)角度、錨桿外露長度等符合有關規定。故答案為A。
6、巖體的節理面會影響巖體力學性質,其表現是( )。
A.強度降低
B.變形模量增大
C.密度增大
D.抗凍性能增加
7、井巷施工中發生原計劃工期延誤時,下列關于為保證工期的措施,錯誤的是( )。
A.將關鍵線路上的延誤工作移到非關鍵線路
B.將非關鍵線路上的延誤工作移到關鍵線路
C.縮短關鍵線路上延誤工作的后續工作時間
D.利用非關鍵線路上延誤工作的后續工作時差
(1)重新安排后續關鍵工序的時間,一般可通過挖掘潛力加快后續工作的施工進度,從而縮短后續關鍵工作的時間,達到關鍵線路的工期不變。由于礦業工程施工項目受影響的因素較多,在實際調整時,應當盡量調整工期延誤工序的緊后工序或緊后臨近工序,盡早使項目施工進度恢復正常。
(2)改變后續工作的邏輯關系,如調整順序作業為平行作業、搭接作業,縮短后續部分工作的時間,達到縮短總工期的目的。這種調整方法在實施時應保證原定計劃工期不變,原定工作之間的順序也不變。
(3)重新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滿足原定的工期要求。由于關鍵工作出現偏差,如果局部調整不能奏效時,可以將剩余工作重新編制計劃,充分利用某些工作的機動時間,特別是安排好配套或輔助工作的施工,達到滿足施工總工期的要求。
2.對于礦業工程施工的非關鍵工作實際進度較計劃進度落后時,如果影響后續工作,特別是總工期的情況,需要進行調整,其調整方法可以有:
(1)當工作進度偏差影響后續工作但不影響工期時,可充分利用后續工作的時差,整后續工作的開始時間,盡早將延誤的工期追回。
(2)當工作進度偏差影響后續工作也影響總工期時,除了充分利用后續工作的時差外,還要縮短部分后續工作的時間,也可改變后續工作的邏輯關系,以保持總工期不變,其調整辦法與調整關鍵工作出劇偏差的情況類似。
3 .發生施工進度拖延時,可以增減工作項目。如某些項目暫時不建或緩建并不影響程項目的竣工投產或動用,也不影響項目正常效益的發揮。但要注意增減工作項目不應影響原進度計劃總的邏輯關系,以便使原計劃得以順利實施。礦井建設工作中,如適當調工作面的布置,減少巷道的掘進工程量;地面建筑工程采用分期分批建設等都可以達到短工期的目的。
4 .認真做好資源調整工作。在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發生進度偏差有好多因素,如若資源供應發生異常時,應進行資源調整,保證計劃的正常實施。資源、調整的方法可通資源優化的方法進行解決。如井巷施工中,要認真調配好勞動力,組織好運輸作業,確提升運輸能力,保證水、電、氣的供應等。
8、下列礦業工程項目中,不屬于單位工程的是( )。
A.立井井筒工程
B.斜井井筒工程
C.井架安裝工程
D.井筒防治水工程
9、立井井筒施工時,當井筒較深且超過吊泵排水揚程較多時,可用( )排水。
A.接長吊泵排水管路
B.吊泵和壓氣泵接力
C.設置腰泵房分段
D.吊泵并聯的方法聯合
10、按國家礦產資源法規定,有關礦產開采的正確做法是( )。
A.有采礦權者可自由開采
B.共生礦產必須同時開采
C.有用的尾礦應統一排放至礦區外
D.開采資源應節約用地
12、屬于立井井筒表土普通法施工的是( )。
A.沉井法
B.凍結法
C.鉆井法
D.板樁法
13、礦井施工組織設計應由( )組織編制。
A.設計單位
B.施工單位
C.監理單位
D.建設單位
14、礦井定向是( )的測量工作。
A.建立礦井測量控制網坐標系統
B.統一地面與井下測量控制網平面坐標系統
C.確定井筒的平面位置和方位
D.確定井底車場的標高和方位
15、當關鍵線路的某工程項目施工進度被拖延時,以下措施合理的是( )。
A.可以利用工作自由時差調整
B.縮短該線路上的后續工序持續時間來調整
C.可以利用工作總時差調整
D.可以利用某非關鍵線路上的總時差調整
(1)重新安排后續關鍵工序的時間,一般可通過挖掘潛力加快后續工作的施工進度,從而縮短后續關鍵工作的時間,達到關鍵線路的工期不變。由于礦業工程施工項目受影響的因素較多,在實際調整時,應當盡量調整工期延誤工序的緊后工序或緊后臨近工序,盡早使項目施工進度恢復正常。
(2)改變后續工作的邏輯關系,如調整順序作業為平行作業、搭接作業,縮短后續部分工作的時間,達到縮短總工期的目的。這種調整方法在實施時應保證原定計劃工期不變,原定工作之間的順序也不變。
(3)重新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滿足原定的工期要求。由于關鍵工作出現偏差,如果局部調整不能奏效時,可以將剩余工作重新編制計劃,充分利用某些工作的機動時間,特別是安排好配套或輔助工作的施工,達到滿足施工總工期的要求。
16、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資格預審文件發售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B.資格預審文件發售截止日到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日不少于5個工作日
C.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13止,不得少于20日
D.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17、關于礦山井下控制測量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井下控制測量包括基本控制和采區控制
B.井下平面控制測量都采用導線測量
C.基本平面控制包括主要巷道、上山下山
D.井下高程控制的測點都采用三角高程方法
18、巷道圍巖利用超聲波進行松動圈測試的主要目的是( )。
A.了解巷道周圍巖層的種類和性質
B.掌握巷道圍巖的變形和位移
C.獲得巷道圍巖的穩定狀態
D.計算圍巖的力學參數
19、關于地下水造成井巷工程水害的說法,錯誤的是( )。
A.老窯水會與其他水源構成水力聯系而致災
B.含水層位于巷道水平以下不會造成突水事故
C.斷層是否導通水源要通過探水確定
D.溶洞水造成的突水往往有水壓大的特點
1)短時間可有大量水進入井巷,來勢猛,破壞性大,易造成淹井事故。
2)因水中含有硫酸根離子,對井下設備具有一定的腐蝕。
3)當這種水源和其他水源無聯系時,很容易疏干;否則,可造成大盤而穩定的涌水,危害性也大。可溶巖溶洞水。在井巷施工中,常受礦層下伏灰巖溶洞水的威脅,其特點是:水量大、水壓高、來勢猛、危害大,容易造成淹井事故。
20、所有支護的井巷,均應進行定期檢查。對于地壓較大的井巷和人員活動頻繁的采礦巷道,應( )進行檢查。
A.每班
B.每天
C.每周
D.每月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10題,共20分)
21、若井筒采用現澆混凝土井壁結構,工作面澆筑的混凝土可采用( )。
A.吊桶下放混凝土
B.罐籠下放混凝土
C.管路下放混凝土
D.箕斗下放混凝土
E.礦車下放混凝土
22、《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施工要求,未經技術論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下述涉及尾礦庫安全的事宜( )。
A.筑壩方式
B.壩型、壩外坡坡比和最終壩軸線的位置
C.壩體防滲、排滲及反濾層的設置
D.排洪系統的形式、布置及尺寸
E.壩體的非破損性檢查
(1)筑壩方式;
(2)排放方式;
(3)尾礦物化特性;
(4)壩型、壩外坡坡比、最終堆積標高和最終壩軸線的位置;
(5)壩體防滲、排滲及反濾層的設置;
(6)排洪系統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7)設計以外的尾礦、廢料或者廢水進庫等。
23、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采取的措施有( )。
A.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B.采取措施積極救援
C.防止事故擴大
D.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E.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
24、下列關于巷道安全施工的規定,正確的是( )。
A.巷道掘進中途停止時,支護與工作面之間應留有一定距離
B.放炮后支架有崩倒時,必須先行修復后方可進人工作面作業
C.修復支架時,必須先檢查幫、頂
D.修復巷道應由外向里進行
E.舊巷道修復施工前,必須先通風到空氣成分符合標準后方準作業
1.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面1 0 m內的架棚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復,之后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修復支架時必須先檢查頂、幫,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
2 .在松軟的煤、巖層或流沙性地層中及地質破碎帶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他措施。
3 .開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開采煤層時,必須按掘進工作面距煤層的準確位置,在距煤層垂距1 0 m以外開始打探煤鉆孔,鉆孔超前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5m,并有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瓦斯。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4 .修復舊井巷時,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當瓦斯積聚時,必須按規定排放,只有在回風流中甲烷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空氣成分符合要求時,才能作業。
5 .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須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時必須預留的煤(巖)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內容。必須根據探明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在揭露老空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只有經過檢查,證明老空內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等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
6 .開鑿或延深斜井、下山時,必須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設置防止跑車裝置,在掘進工作面的上方設置堅固的跑車防護裝置。跑車防護裝置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中規定。
7 .斜井(巷)施工期間兼作行人道時,必須每隔40m設置躲避硐并設紅燈。設有躲避硐的一側必須有暢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員必須走人行道。人行道必須設紅燈和語音提示裝置。
8 .由下向上掘進2 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斜巷與上部巷道貫通時,必須有專項措施。
25、禁止攜帶爆破器材( )。
A.離開爆破警戒區域
B.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C.進入公共場所
D.進入高溫礦井
E.進入高硫礦井
26、井筒穿過煤層發生事故,應當盡快做好的工作有( )。
A.立即組織搶險
B.對相關責任人處罰
C.盡快恢復生產
D.盡快消除現場危險
E.上報有關管理部門
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h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事故搶險救援必須改變事故現場狀況的,應當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7、立井井筒基巖施工中的防治水方法有( )。
A.地面預注漿
B.吊泵排水
C.井點降水
D.工作面預注漿
E.壁后注漿
28、以下關于開標和決標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方案進行談判
B.在評標過程中,可以進一步更改評標標準和方法
C.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D.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招標人可以要求延長投標有效期
E.招標人可以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
29、在施工過程中,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除人為因素外,還有( )等。
A.氣候
B.材料
C.施工機械
D.施工方法
E.施工環境
30、關于井巷掘進,掏槽方式及優缺點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斜眼掏槽的掏槽眼數目少
B.斜眼掏槽鉆孔方向易掌握
C.斜眼掏槽巖石易拋出
D.直眼掏槽工作面布置簡單
E.直眼掏槽易實現鉆孔機械化
三、案例分析題(每題20分,共4題,共80分)
背景資料(一)
某單位施工一段圍巖破碎,且有淋水的巷道工程,設計采用混凝土砌碹(襯砌)支護,混凝土強度等級C15,厚度30cm。施工單位在技術措施獲批準后,考慮到淋水影響決定在原配合比的基礎上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50kg水泥用量。施工中,巷道掘進斷面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后,施工單位據此開始澆筑混凝土。一個月后檢查巷道規格符合要求,混凝土強度檢測報告合格;但2個月后混凝土碹出現頂部變尖、斷裂現象,造成返工。施工單位為增加水泥用量和巷道返工費用向業主提出索賠。業主認為碹頂斷裂的一個可能原因是碹厚度不夠,屬施工單位的責任。施工單位認為砌碹厚度、強度均達設計要求,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問題:
1.業主不愿意賠付因水泥用量增加的全部費用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2.說明施工單位改變混凝土配合比并能得到費用補償的正確做法。
3.指出施工單位在混凝土碹施工管理工作中的不妥之處。
4.分析可能造成混凝土碹頂變尖、斷裂的原因,針對這些原因提出合理措施。
5.對巷道碹頂斷裂糾紛該如何處理?
合理。其理由有三:
(1)單純增加水泥用量不是提高或保證混凝土標號的最佳(經濟)方法。
(2)增加水泥用量只是施工單位的保證質量可靠性的措施。
(3)施工單位隨意增加水泥用量未經業主批準。
問題2
正確的做法是:在有一定防水措施條件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試驗,根據結果提出施工配合比,并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方可按新配合比組織施工。
問題3
施工單位的不妥之處表現為:澆筑混凝土前未辦理澆筑申請,擅自澆筑混凝土。
問題4
主要原因有:(1)圍巖壓力過大,可提出如增加錨桿支護的加強措施,并經業主或設計方同意。
(2)碹頂澆筑、充填不飽滿,不符合質量要求,使混凝土碹受力不均勻。應使碹后充填飽滿。
問題5
應在監理工程師組織下,采用無損(超聲波)或微損(鉆孔)檢測碹頂部混凝土強度、厚度及充填密實情況,在此基礎上區分責任。
背景資料(二)
某礦井采用立井開拓方式,風井位于井田東部邊界,主井裝載系統位于副井運輸水平上方,主、副井井筒深度基本相同,副井底車場主要巷道及硐室布置如圖1所示。
礦井施工組織安排主井先于副井3個月開工,箕斗裝載硐室與主井井筒同時施工,主、副井同時到底;短路貫通后,主井改為臨時罐籠提升,副井進行永久裝備,井底車場巷道及硐室施工組織網絡計劃如圖2所示。
水文地質資料表明,預計礦井涌水量為中等,其中井底車場及附近主要巷道的涌水較多。在井筒施工過程中,由于未預先對含水層采取注漿等措施,致使主井井筒在通過含水層時發生突水事故,造成其在通過此含水層的施工中延誤了3個月。副井吸取了主井施工的教訓,終于按期到底。

問題:
1.主、副井同時到底后,短路貫通線路如何安排?貫通點選擇在何處?
2.主、副井同時到底后,應如何組織井底車場巷道及硐室施工?
3.主、副井同時到底后,礦井施工組織安排的井底車場巷道及硐室施工網絡計劃有何不當之處?如何調整?
4.主井井筒表土段施工時發生工期延誤3個月,如果后續井筒施工進度不變,應如何安排才能保證原施工組織受影響最小?
問題1
主、副井同時到底后,短路貫通線路可安排:主井井底清撒硐室→聯絡巷→副井東側馬頭門;
貫通點宜選擇在聯絡巷與車場繞道的連接處。
問題2
主副井同時到底后,井底車場巷道與硐室的施工組織是:
(1)主、副井首先短路貫通;
(2)保證礦井關鍵線路工程施工不間斷;
(3)盡快形成改絞井筒的調車系統;
(4)加快臨時設施和硐室施工;
(5)保證副井永久裝備完成時相關巷道及硐室施工同步完成;
(6)保證巷道及硐室的連續施工。
問題3
不當之處是:外水倉的施工安排,調整方法是:將外水倉施工安排在“水倉入口”工作之后。
問題4
可不安排箕斗裝載硐室與主井井筒同時施工。這樣才能保證主、副并同時到底。
箕斗裝載硐室可安排在副井提升系統移交后,主井永久裝備前施工。
背景資料(三)
某礦建單位中標施工一煤礦立井井筒,該井筒凈直徑5.5m,深度650m。所穿過的地層為穩定表土35m,基巖砂巖層和頁巖層550m,底部煤系地層65m。井筒井壁厚度表土段1200mm,基巖段550mm。
施工單位編制了該立井井筒的施工組織設計,其中基巖段采用短段掘砌混合作業。工作面鉆眼爆破利用FJD6傘鉆打眼,炮眼深度為4.0m,部分堅硬巖層段采用斜眼角柱式掏槽方式,炮眼布置如下圖所示,爆破選用巖石水膠炸藥,掏槽眼裝藥長度系數為0.6,其他炮眼裝藥長度系數為0.5,5段毫秒延期電雷管起爆,爆破循環進尺預計為3.5m左右。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時,指出基巖堅硬巖層段爆破設計存在問題,要求施工單位應進行整改。
問題
1.請在井筒工作面炮眼布置平面圖中標注出掏槽眼、輔助眼和周邊眼。
2.基巖堅硬巖層段爆破掏槽方式不正確,說明理由,繪圖表示正確的掏槽方式及其炮眼布置。

3.井筒基巖堅硬巖層段爆破,周邊眼應當如何布置?
4.說明井筒基巖堅硬巖層爆破掏槽眼、輔助眼和周邊眼的裝藥量要求。
2.基巖堅硬巖層段爆破所采用的掏槽方式不正確,是因為工作面打眼選用的是傘鉆,傘鉆打斜眼不方便。正確的掏槽方式應采用直眼掏槽,具體炮眼布置見圖2。
3.井筒基巖堅硬巖層段爆破,周邊眼的布置應根據光面爆破的要求進行布置,周邊眼的間距E通常為400~500mm,周邊眼與最小抵抗線w的比E/w應滿足0.8~1.0的要求。
4.井筒基巖堅硬巖層段爆破炮眼的裝藥量應根據其作用采用不同的裝藥量,掏槽眼通常裝藥長度系數應為0.7~0.8,輔助眼的裝藥長度系數通常為0.5~0.6,周邊眼的裝藥量考慮圍巖為堅硬巖層,其裝藥量為250~3509/m。

背景資料(四)
業主為增加資源產出,計劃對原礦井進行改擴建。為避免越界、影響鄰近礦井開采,業主的改擴建工作僅以原開采范圍的“地盤”面積進行延深。改擴建需新建立井井筒,和深660m水平的一主要運輸大巷。為避免新建區域的勘探工作,業主利用原有地質資料并通過已掌握的地質情況,繪制了新建井的深部地質和水文資料圖,作為招標和施工的依據。新的地質與水文地質圖表示,新井筒的淺部地質情況簡單,只在深625m位置將遇到65m3/h的含水層。新建巷道將在井底車場外穿越一斷層。最終,業主通過議標的形式落實了承包該工程的某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根據業主的要求,依據業主提供的地質、水文資料以及無設計單位蓋章的圖紙,編制完成了井筒施工組織設計,并得到業主的同意。井筒的前期施工尚比較順利,直到井深620m突然出現了涌水量有95m3/h的含水層,因準備不足,未及時實施防水措施,只能勉強采取截、導的方法強行過含水層,嚴重地影響了施工質量。
事后,施工單位吸取了地質與水文地質資料不準的教訓,向業主提出了巷道施工的地質資料要求。一個月后當施工剛要進入正常時,業主遇地方管理部門的檢查警告后仍無法提供施工許可,而受到責令停工和罰款的處分,施工單位被處以罰款并只得窩工待業。
問題:
1.地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2.分析說明業主無法提供施工許可的原因。
3.造成井筒施工質量問題的原因有哪些?
4.施工單位應要求業主補充提供哪些具體的地質資料?
1.地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是正確的。
理由:建設單位被警告后仍未能提供施工許可,業主和施工方均應受停工和罰款處理。
2.業主未能提供施工許可的原因包括:
①業主改擴建未被許可;
②該項目設有批準的勘探報告;
③設計不合法且未被批準;
④施工條件不足,如缺井筒檢查鉆等。
3.造成井筒施工質量問題的原因主要有:
①地質資料與水文地質資料不清,沒有符合要求的井筒檢查鉆孔地質勘探資料;
②施工單位未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則處理井筒施工工作;
③對含水層位置和涌水量情況不清楚,未采用堵水的方法來保證施工質量;
④施工中對涌水情況沒有應急準備,也沒有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造成防治水的措施不力。
4.施工單位應要求業主補充提供的地質資料具體包括:
①巷道情況,如巷道頂、底板巖層性質,圍巖分布等;
②斷層資料,如斷層具體位置、傾斜角度、斷層性質、落差大小、上下巖層分布等;
③巷道巖層滲涌水情況,如含水層位置、滲漏水點位置、涌水大小、與斷層導通情況等;
④老窯情況,如分布位置、開采時間、開采范圍、含水狀況、周圍含水層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