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二級建造師報名現場審核需提供材料如下: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4.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單位已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的資質證書復印件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增報專業”報考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廣東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資格審核中的有關問題:
一、有關如何界定“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問題。應按照《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第二章考試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照建造師資格與執業注冊分離的原則,對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后,在勘察、設計、監理、工程類咨詢企業、建設單位基建部門從事工程管理工作兩年(含兩年)以上的人員,可視為符合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
二、對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時間的認定問題。根據建造師資格與執業注冊分離的原則及鼓勵本行業中有條件的施工管理人員報考建造師的精神,對在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前,已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滿2年者,且能有效證明這段工作履歷的,如持有原項目經理證書或質安員、施工員、預算員、材料員等證書者,可視為符合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三、對全省統一命題考試合格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者,其執業注冊應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廣東省建設廳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實施辦法》(粵建管〔2008〕3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未取得《注冊證書》,不得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以注冊建造師名義從事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