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二級建造師考試安排在5月22-23日進行,根據規定,可提前閱讀應試人員須知進行考前準備。
北京二級建造師應考人員須知
一、應考人員需按準考證要求,攜帶與本次考試有關的作答工具在規定的考場和座位參加考試,進錯考場或坐錯座位,考試成績無效。
二、嚴禁將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及準考證上明確禁止攜帶的電子物品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放在指定存包處(電子物品務必切斷電源)。
三、遲到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開考120分鐘內和考試結束前10分鐘內不能交卷出場。
四、答題前應當按照要求在試題本和答題卡(答題紙、專用答題卡)規定位置準確填寫、填涂姓名和準考證號。不在規定的位置填寫或做標記的,成績無效。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六、除特別規定外,規定在答題卡上答題部分,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涂相應信息點,在試題本上作答,成績無效;規定在答題紙(專用答題卡)上答題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鋼筆、簽字筆在答題紙(專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作答,在試題本上作答,成績無效。
七、應考人員發現試題本分發錯誤、試題本字跡模糊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八、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題本、答題卡(答題紙、專用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收齊后,經監考人員允許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題本、答題卡(答題紙、專用答題卡)及相關考試信息帶出考場。
九、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十、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一、考試期間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中有關規定處理。
北京市2021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此項考試,已閱讀并知曉考試文件、網上報名須知、應考人員須知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內容。我將自覺遵守考試有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等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名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審核材料,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取消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4.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在考試過程中誠實守信,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相應處理。
5.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