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徐州二級建造師考試安排在5月29-30日進行,根據徐州人事考試網得知,江蘇徐州二級建造師考生需要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關準備,進入考點時主動出示“蘇康碼”,配合測量體溫。
【準考證打印】2021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發布
一、請廣大考生仔細閱讀《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按照要求操作。
二、特別提醒:
1、考試作弊行為已入刑,請應考人員參考前務必認真學習《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試的相關條款,切實做到誠信參考、依法參考。
2、考生應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關準備,進入考點時主動出示“蘇康碼”,配合測量體溫。筆試前14天內來自或到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屬城市中的非中高風險區域的考生,需主動報告并出示有效的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為陰性的報告。考試全程須佩戴口罩。"蘇康碼"為非綠色或體溫異常者,按有關規定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執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場規則是應試人員在考試期間應當遵守的考試紀律和行為規范。應試人員應當自覺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擾亂考場秩序。
二、應試人員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或社保卡)進入考場。有效身份證件為《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或由派出所出具的含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并加蓋公章的《臨時身份證明》、有效期內的《居住證》也可以使用。兩證齊全方可參加考試,無身份證以及持不在有效期內身份證的應試人員一律不得入場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對號入座,將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放在桌面前方靠近過道一側。
三、應試人員在開始考試鈴聲響后方可答題,考試規定時間開始5分鐘后禁止入場,考試原則上封閉2個小時,對于少數考試時間過長,確需調整的,按照考試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的考務文件執行。
四、應試人員參加考試時,按照考試具體要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和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其他物品應當統一放在考場內指定的物品放置處,考試期間禁止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入座。
五、應試人員開始答題前,應當檢查試卷、答題卡(紙)印刷是否清晰、頁碼是否連續等,確認無誤后在試卷、答題卡(紙)規定的區域準確填寫(涂)所在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碼、試卷和科目代碼等。應試人員不得在規定以外的區域做任何標識。
六、應試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使用2B鉛筆(只限填涂答題卡)和黑色墨水筆答題,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填涂要準確無誤,禁止使用涂改帶(液)。未用規定的紙和筆作答、未按照要求填寫(涂)試卷代碼、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未在規定區域作答(填涂)的,答案無效。
七、應試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對出現試卷分發錯誤、頁面序號錯誤、字跡模糊,或答題卡(紙)折皺、污損等情形的,可向監考人員詢問。
八、應試人員答題時應當保持安靜,場內禁止吸煙,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禁止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應試人員應當尊重并主動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考場工作人員。
九、應試人員出現特殊情況、考試期間需短暫離開考場的,應當經監考人員允許并由考試工作人員陪同往返。除考點主考、監考及巡考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十、應試人員在考試結束鈴聲響后,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和答題卡(紙)翻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收齊試卷和答題卡(紙)并允許后,方可離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違反考場規則者,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
四、《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節選)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 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八)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九)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五、考點名稱、地址
序號 | 考點名稱 | 考點地址 | 備注 |
1 | 徐州市鼓樓小學校 | 徐州市鼓樓區環城路78號 | |
2 | 徐州市民主路小學 | 徐州市鼓樓區延平路19號 | 校門口道路施工,考生提前規劃查看交通線路 |
3 | 徐州市大馬路小學校 | 徐州市鎮河一街5號 | |
4 | 徐州市東苑中學 | 徐州市東苑民富園德政路1號 | |
5 | 徐州市云興小學本部校區 | 云龍區復興南路227號 | |
6 | 徐州市云興小學城東分校 | 云龍區云苑路東,壩山新苑小區北 | |
7 | 徐州市解放路小學 | 云龍區解放路150號 | |
8 | 徐州市青年路小學新城區分校 | 云龍區明正路13號 | |
9 | 徐州市青年路小學綠地商務城分校 | 云龍區元和路22號 | |
10 | 徐州市新元小學 | 云龍區紫金路與新園大道交叉路口東側 | |
11 | 徐州市民富園小學 | 云龍區民富園小區內 | |
12 | 徐州市黃山中心小學 | 云龍區黃山新村28號 | |
13 | 徐州高等師范學校(江蘇教育學院徐州分院) | 銅山新區海河西路18號(師范大學泉山校區南隔壁) | |
14 | 徐州市綠地小學 | 云龍區慶豐路3號(綠地世紀城東門) | |
15 | 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洞山校區) | 徐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桃園路6號 | |
16 | 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碧螺校區) | 徐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洞山路17號 | |
17 | 江蘇省徐州市中等專業學校 | 云龍區兩山口欣欣路東首1號 | |
18 | 江蘇省徐州技師學院 | 徐州市黃河北路西延段 | |
19 | 徐州市銅山區銅山實驗小學教育集團 | 徐州市銅山新區海河西路3號 | |
20 | 徐州市開發區中學 | 徐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楊山路7號 | |
21 | 徐州市鼓樓生態園小學 | 鼓樓區馬場湖錦繡山水小區東側 | |
22 | 徐州市公園巷小學 | 徐州市青年路188號 | |
23 | 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學湖濱校區 | 徐州市湖濱新村西18路車終點站 | |
24 | 徐州市第十三中學永安校區 | 徐州市永安街56號 | |
25 | 徐州市銅山區新區實驗小學 | 徐州市銅山區新區彭祖東路9號 | |
26 | 江蘇省徐州醫藥高等職業學校 | 銅山區學府路6號 | |
27 | 江蘇省徐州經貿高等職業學校 | 徐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蟠桃山路31號 | |
28 | 江蘇模特藝術學校 | 徐州市王陵路57號 | |
29 | 徐州市星光小學(本部) | 泉山區湖濱新村劉場路1號 | |
30 | 徐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驗學校(北校區) |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德路140號(實驗學校北校區2號門) | |
31 | 九州職業技術學院 | 徐州市銅山區嵩山路1號 |
六、準考證打印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