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布《關于做好上海市2025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2025年上海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2025年3月14日10:00-3月20日16:00,繳費時間:2025年3月14日10:00-3月21日16:00。
??提前預約考試提醒,報名不錯過!
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報名網址為上海市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服務平臺(https://link.233.com/25862/KaoSheng/index.php)。
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承諾本人已知曉證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和材料、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利與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承諾方式及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告知事項,已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收處理。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一)考試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3月14日10:00-3月20日16:00。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可通過報名系統中的《網上報名指南》查詢了解。
考生報名前須按要求完成注冊并上傳報名照片,同時務必牢記注冊用戶名及登錄密碼。
考生應下載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驗證系統,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一經上傳確認,不得更換。
報名時須如實、準確輸入報考信息,確認信息無誤后應及時點擊“報名信息確認”。
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報考級別、專業和考試科目。其中,“考三科”級別僅限以往在本市未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選報,“加考專業”級別僅限以往在本市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選報,報考時每人只能選報一個級別和專業。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成績無效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特別注意:考生注冊時必須登記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機號并保持手機暢通,隨時關注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發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機系統攔截,請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攔截的考試相關信息)、及時接聽來電,當本人手機號碼發生變更時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更新手機號碼。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未及時關注短信或來電而影響報名和考試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須提前完成用戶注冊。注冊時應確保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輸入準確,并牢記用戶名和密碼。
(二)繳費確認
考生完成報名信息填報后,可通過報名系統繳費平臺支持的、已經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或電子掃碼支付工具完成網上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21日16:00(建議避開每日24:00左右銀行結算時段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網上繳費咨詢電話:95070。
考生繳費前須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信息無誤(特別注意報考級別、專業和科目務必準確),繳費成功后應再次確認本人報考信息,狀態信息顯示“報名已完成”方可視為報名成功,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下載報名表備用。由于網絡傳輸速度等不確定因素,繳費確認信息可能會相對滯后,但一般不會超過24小時,請考生不要急于重復支付劃款,同時建議考生不要同時開啟多個繳費頁面進行支付,以免發生錯賬。
本次考試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考試費為70元,其余兩科考試費為每科60元。考生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本次考試不再開具紙質票據,繳費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載電子繳款書作為繳款憑證和收款收據。考生可于繳費成功30分鐘后點擊考試院網站特別提示欄目“報名考試費電子繳款書下載提醒”中相應考試項目的電子繳款書下載鏈接,輸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證號下載電子繳款書,下載截止時間為報名結束后1年,建議考生及早下載電子繳款書并妥善保存。
--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考試注意事項
1.考生應仔細核對準考證個人信息并閱讀應試須知。準考證下載遇有問題或準考證信息有誤的,請及時與本人選擇的報名點聯系。
2.考試地點在全市范圍內隨機統籌安排,具體以準考證信息為準,請考生根據準考證上的考點安排提前規劃赴考時間及路線。
3.考試用具等應試人員須知事項,以準考證載明為準。嚴禁將手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記錄、拍照、存儲、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
4.客觀題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題前須仔細閱讀試卷、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規范作答。
(二)監督管理及違紀處理
1.考試組織機構將對考試過程實行日常監管并接受社會監督。報考人員應積極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及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考生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設備等作弊器材;提供或買賣試題、答案;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將按工作要求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答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
5.考試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和處理意見于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link.233.com/22207/spta.shtml)“違紀處理”欄目公示。
(三)資格證書
本市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實行電子化,原紙質證書依然有效,持證人無需更換。
電子證書查詢打印事宜另行通知,請于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左右關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link.233.com/22207/spt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