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組織實施,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承擔。
(二)考前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實行雙審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管理處參與省直考區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各市(州)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商定。對提供虛假信息及假證件騙取考試資格,在報名資格審查或準考證打印環節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后網上資格復檢或證書發放環節核實的,不予核發證書。考試費一律不退。
(三)考后復檢實行聯審制,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為減少工作程序,減輕考生負擔,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相關人員,對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考生報考資格和注冊資格聯審,并將聯審合格人員名單面向社會公示。考生經聯審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后,申請注冊時不再審查學歷、專業、施工管理年限等內容。
(四)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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