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公告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第七條規定,本辦決定給予在2010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116名考生(名單附后)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從2010年11月4日起2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因《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無法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特此公告送達。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被處理人如不服本辦決定,可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我辦提出復核申請,也可依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向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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