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云南省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動態核查通知已發布,詳情如下: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動態核查的通知
云建建〔2024〕1號
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滇中新區城市建設管理局,有關單位及個人:
為加強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規范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決定自2024年3月10日起對云南省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有關情況開展動態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
(四)《建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
(五)《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
(六)《云南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云建建〔2007〕407號)
(七)《云南省二級建造師管理暫行規定》(云建建〔2007〕408號)
二、核查范圍及重點
(一)核查范圍。二級注冊建造師、建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A證”)、建筑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B證”)、建筑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C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技能人員職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特種作業證書”)。
(二)核查重點。1.一人持有多本證書在不同單位的。2.一年內先后注冊或受聘于兩家(含)及以上單位的。3.無建造師注冊證書但持有B證的。4.注冊或受聘單位不屬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5.被投訴舉報且未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求提供核查資料的。6.根據工作需要隨機抽查到的。
三、核查內容及方式
核查方式分為網絡核查和現場核查。
(一)網絡核查。通過云南省建設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公共平臺”)對一人持有多本證書在不同單位的,一年內先后注冊或受聘于兩家(含)及以上單位的,注冊或受聘單位不屬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無建造師注冊證書但持有B證的人員進行核查,并標記“疑似掛證”。
(二)現場核查。1.被投訴舉報,接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知(電話方式或網絡方式)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提供資料的,標記“疑似掛證”。2.隨機抽取且初步核實涉嫌掛證的,標記“疑似掛證”。
四、核查整改
被標記為“疑似掛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涉及的單位,應當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單位登錄監管公共平臺,選擇“人員管理”模塊,在“疑似掛證-在線陳述”欄中按要求填報人員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中“六類人員”有關證明材料或連續繳費滿3個月及以上帶有二維碼及社保局公章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參保證明、建造師注冊證書),提出解除申請,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其他事宜
(一)被標記為“疑似掛證”的人員不得用于項目招標投標、項目施工管理,不得用于項目施工許可證、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單位資質等業務申報。
(二)先完成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中的法定代表人 、技術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變更后,單位才能發起上述四類人員持有證書的執業單位變更業務。
(三)省外A證、B證、C證已換發國家統一標準電子證照,且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公共服務門戶顯示“辦理轉出”狀態的,才可以辦理省外調轉省內業務。
聯系人及電話:舒**、徐*、楊**,0871—64322032、0871—64320981。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3日
原文標題: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動態核查的通知
原文來源網站: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