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持續用力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扎實深入推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工作安排,在嚴密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積極推進建設項目有序開(復)工,充分發揮有效投資在穩增長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扎實抓好項目開(復)工疫情防控
各級住建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加強對本地區建設項目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河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筑工地開(復)工工作指南》“六不原則”和7個條件,堅決做好施工現場人員排查、管控。
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建設工期延誤,屬于合同約定中不可抗力情形,建設單位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順延,防止后期搶工期、趕進度造成安全生產風險。
二、積極推動項目有序復工
各級住建部門要督促重點民生工程、國有投資工程等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抓緊落實人員、資金、設備、建筑用材等條件,加快推動項目實質性復工開工。對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復工項目,業主要按月撥付工程款,解決施工單位資金困難。
三、全力做好項目開工建設審批服務
各地要依托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疫情防控期間對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全面推行“網上辦”、“郵寄辦”等“不見面審批”模式。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按照法定條件作出書面承諾,審批機關直接作出許可。對滿足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產條件申請開工的項目,現場踏勘可以采取視頻方式,審核辦理時限不超過24小時。
四、嚴格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防止因疫情推遲復工后的不合理趕工期、搶進度現象,嚴防超定員、超強度加班帶來的安全風險,嚴防高濃度酒精等消毒制劑以及易燃易爆品誘發火災。
五、做好項目開(復)工保障工作
各級住建部門要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與當地疫情防控等部門做好對接,確保項目有充足的防疫物資保障。建立商品混凝土、鋼筋等主要建材供應調度機制,保障項目建筑材料有序、足量供應。
六、建立項目開(復)工調度督導機制
各地住建部門要建立項目開(復)工調度督導機制,工作人員要下沉、分片包聯,主動服務,及時掌握項目開(復)工情況,定期召開調度會,協調解決項目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創造條件,促進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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