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法規新考點: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 第1頁:施工許可證的開工報告的適用范圍
- 第2頁:申請主體和法定批準條件
- 第3頁: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
知識點二申請主體和法定批準條件
(一)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主體
《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過程所在地級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筑過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建設工期不足1年,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目前以增加的施工許可證申領條件主要是監理和消防設計審核。
(一)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主體
《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過程所在地級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筑過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建設工期不足1年,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目前以增加的施工許可證申領條件主要是監理和消防設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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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小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