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新考點
知識點三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總承包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定安全生產責任
1、分工合同應當明確總分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2、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3、負責向有關部門上報生產安全事故;4、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5、承擔連帶責任。
(二)分包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定安全生產責任
《建筑法》規定,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一)總承包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定安全生產責任
1、分工合同應當明確總分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2、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3、負責向有關部門上報生產安全事故;4、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5、承擔連帶責任。
(二)分包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定安全生產責任
《建筑法》規定,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33網校編輯推薦:
責編:小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