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級建造師法規新考點: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
- 第3頁:知識點三 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 第4頁:課后練習題及答案
知識點三 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一)行政復議
1、行政復議的概念: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據圖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該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律制度。
2、行政復議的基本特點
(1)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未作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者其他爭議;(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規定向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4、行政復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以不調解為原則。行政復議的結論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訴訟
1、行政訴訟的概念:行政訴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請求法院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2、行政訴訟的主要特征
(1)行政訴訟是法院解決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的爭議;(2)行政訴訟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法律救濟的同時,既有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3)行政訴訟的被告與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原告則是作為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不可能互易訴訟身份。
233網校編輯推薦:
責編:小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