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級建造師法規新考點: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 第1頁:知識點一行政復議范圍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 第2頁:知識點二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和決定的有關規定
- 第3頁:知識點三行政訴訟的法院管轄、起訴和受理
知識點二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和決定的有關規定
(一)行政復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行政復議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申請條件,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三)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行政復議決定做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其主要類型有:1.對于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2.對于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3.對于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一)行政復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行政復議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申請條件,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三)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行政復議決定做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其主要類型有:1.對于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2.對于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3.對于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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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小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