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考點的相關知識,需要進行對比的理解學習,否則在做題過程中容易混淆不清而造成答題錯誤,其中,無效合同考核頻次頗高,屬于該科目的核心考點。
(一)考點章節及思維導圖
作為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重要考點,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相關內容在該科考試用書,第四章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第一節第4目及第5目中進行相關論述。
(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
合同效力類型 | 具體事由 |
無效合同 (違法) | 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
可撤銷合同 (違心) | 重大誤解 顯失公平 欺詐脅迫 乘人之危 |
效力待定合同 (資格) |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 無權代理 無權處分 |
(三)2016-2019年真題考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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