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的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相關規定解除合同:
(1)職業危害作業勞動者未做離崗體檢的
(2)在本單位因工負傷或患上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
(四)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
工作時間 | 標準 |
每滿1年 | 支付1個月工資 |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 | 按1年計算(即支付1個月工資) |
不滿6個月的 | 半個月工資 |
注:1)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2)最高按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4)勞動者致辭或因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合同辭退勞動者使得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例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是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倍的工資。
A.1.5
B.2
C.3
D.4
233網校答案:
B
233網校解析: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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