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相關知識
單項選擇
1.在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范圍內,對于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其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A.50
B.100
C.150
D. 200
答案:B
解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7條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的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頗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搶險救災緊急工程應采用( )方式選擇實施單位。
A.公開招標
B.邀請招標
C. 議標
D.直接委托
答案:D
解析:招標須按一定程序進行,因此需耗費一定時間,搶險救災工程十分緊急,不能有時間耽擱,所以《招標投標法》規定,搶險救災工程可不進行招投標。
3.按照招投標公開程度的不同,工程施工招標分為( )。
A.指定招標和公開招標
B.全部招標和部分招標
C.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
D.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答案:D
解析:議標屬于直接發包,巳不是招標的一種形式。工程施工招標中無指定招標、全部招標、部分招標的概念。
4.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在招標程序上的差異為( )。
A.是否進行資格預審
B.是否組織現場考察
C.是否解答投標單位的質疑
D.是否公開開標
答案:A
解析:邀請招標是招標人主動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來投標,所以不需要進行資格預審。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將在評標時進行。
5.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 )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A.2
B.3
C.4
D.5
答案: B
解析:《招標投標法》第28條規定,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6.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需要對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時,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至少( )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A.10
B.15
C.20
D.30
答案:B
解析:《招標投標法》第23條規定,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7.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日。
A.15
B.20
C.25
D.30
答案:B
解析:《招標投標法》第24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8.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聯合體投標時,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的資質應符合( )。
A.各方的加總條件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即可
B.有一方具備規定的相應資質條件即可
C.各方均應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
D.主要一方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即可
答案:C
解析:《招標投標汝》第31務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9.開標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 )公開進行。
A.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后1日內
B.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后2日內
C.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
D.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后3日內
答案:C
解析:《招標投標法》第34條規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10.開標地點應當為( )。
A.招投標雙方確認的地點
B.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場所
C.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D.投標人共同認可的地點
答案:C
解析:《招標投標法》第34條規定,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11.依據(招標投標法》某建設單位就一個辦公樓群項目的項目招標,則該項目的評標工作由( )來完成。
A.該建設單位的領導
B.該建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
C.當地的政府部門
D.該建設單位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
答案:D
解析:評標只能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與結果。
12.評標委員會為( )人以上的單數。
A.5
B.7
C.9
D.3
答案:A
解析:《招標投標法》第37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
13.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 )。
A.1/3
B.3/5
C.2/3
D. 2/5
答案:C
解析:《招標投標法》第37條規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