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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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報名(2-3月)-準考證領取5-6月-考試:6月底-成績查詢:10-11月-證書領取:12月至次年1月-證書注冊:合格證領取即可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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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臺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點擊查看詳情>> 建造師級別: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二級建造師,是建筑類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同時,考生也可以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有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 從業方向: 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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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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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4月份左右,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各地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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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網上報名的人員一般應于考前半個月或考前一周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打印(或領取)準考證。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確認點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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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點擊查看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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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月底,具體時間每年每省會有出入,需要關注當地人事考試網發布的報考公告。 2012年二級建造師(統一卷)考試時間:2012年6月16、17日 2012年二級建造師(統一卷)考試安排
廣東、江蘇、浙江、貴州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時間為10月27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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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大綱,沿用200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大綱。 點擊查看二級建造師科目考試大綱匯總>> 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第三版)及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復習題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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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查詢一般為考后3個月(即2011年9月下旬開始),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在收到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合格標準文件后,再發布查詢考試成績的時間和辦法,成績查詢方式一般為網上查詢或者電話查詢,考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查詢方式。 點擊查看201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查詢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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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合格標準各省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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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陸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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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注冊人員,近期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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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領取時間一般為3月中旬。 點擊查看證書領取情況>> 二級建造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辦理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取(成績單在查詢成績時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攜帶資料: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二寸免冠證件照片一張、準考證原件。 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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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管理: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頒發轄區內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并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備案。 (三)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注冊證書: 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再次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詳情查看二級建造師注冊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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