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是建筑類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有三門。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同時考生也可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 年,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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