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若已取得福建省二級建造師(包括已入閩登記的省外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福建省二級造價工程師、二級結構工程師、二級建筑師資格證書,但申報相關業務時提示取得未執業資格證書是什么原因,如何處理?
答:
第一種原因:該人員現身份信息(姓名或身份證號)與取得執業資格時的身份信息不一致。處理辦法:登錄注冊系統個人端選擇業務辦理-個人信息修改欄目上傳申請報告、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更正個人身份信息。其中,姓名變更的證明材料為戶口本個人信息頁(需體現曾用名),身份證號碼變更的證明材料為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公民身份信息變更證明函》。如果為考試時誤填寫錯誤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需在申請報告中寫明事由,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工作人員核實情況并通過該申請后,個人即可正常辦理業務。
第二種原因:非本省取得的二級結構工程師、二級建筑師資格證書,我省注冊系統內沒有該人員資格信息。處理辦法:登錄注冊系統個人端選擇業務辦理-省外資格補錄欄目上傳資格證書,工作人員核實情況并通過該申請后,個人即可正常辦理業務。(非本省取得的二級建造師、二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不能在我省申報注冊,不在此業務受理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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