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示期內對符合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條件的人員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省建設廳建筑管理處舉報,舉報或反映的情況應實事求是。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應署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
二、如對不符合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條件的名單有異議,申請人可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提供陳述材料,經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并加蓋印章后統一報送建設廳建管處,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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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