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審公示字[2008]30號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關于開展二級建造師注冊工作的通知》(晉建審字[2007]473號),我廳組織專家,對邊烽火等734名二級建造師初審注冊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為保證審查質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現將審查有關情況在“山西建設信息網(www.sxjs.gov.cn)”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日期為2008年6月25日至7月4日。對審查意見若有異議,請于公示結束之日起3日內,通過初審部門(市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廳、局,山西路橋集團、各有關中央駐晉企業主管局)將申述、說明材料的電子版及書面資料報廳綜合處(政務大廳),逾期不予以受理。
申述、說明材料是指企業或個人對審查公示意見有異議,要求重新核實申報材料或對申報材料中表述不清楚的部分進行進一步說明。申述、說明材料須與原材料申請表及附件材料反映內容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認可。
審查公示意見中有以下幾方面問題請注意:
一、注明 “取得資格情況待審查”的,要求提供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書以及專業類別合格證明原件到初審部門復核后,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審核章”并有審核人簽字,由初審部門報至廳綜合處(政務大廳)核實:
1、經核實后為身份證號、專業、姓名等與系統中不一致確實系統出錯的,申請人由申報單位統一申請,將修改系統的資料報至初審部門,由初審部門統一按照附件4《山西省二級建造師注冊系統資格庫人員身份證、專業、姓名資料修改名單( 人) 》內容填寫完整,并加蓋初審部門公章,上報至省建設廳綜合處(政務大廳)審核;
2、經核實后為資格證書上的身份證出生年月日、姓名、性別與身份證不一致的,申請人由申報單位統一申請報至初審部門,由初審部門上報至建設廳綜合處(政務大廳),由省建設廳綜合處(政務大廳)向人事廳提出申請換發資格證書(按附件5填報);
二、注明“申請表上所填寫的***號與提供的***復印件號碼不一致”或“***沒有條形碼及條形碼不一致” 的,廳綜合處(政務大廳)將會在公示期間將網上資料退回各初審部門或企業,各申請人重新填報網上資料并將書面材料報送至初審部門,由初審部門報至廳綜合處(政務大廳)核實。
聯 系 人:姚工聯系
電話:0351-3581190
山西省建設廳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