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修訂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函。與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相比,詳情如下。點擊討論>>
2017年住建部征求意見函 官方公告 | 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官方公告 |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的,不得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
變化一:去除“執業印章”,技術負責人必須持證
1、去除了“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執業印章”退出歷史舞臺。
2、所有的建設工程項目,都需要由取得建造師證書的人員擔任,小型項目也不例外。
這一變化將對建造師的需求量急劇上升,無疑又對工程職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明確了工程人的提升方向,不管是走技術崗,還是管理崗,建造師證書是一個必須具備的證書。所以趁早、有效拿下建造師證書才是明智之舉,點擊進入2019年二建預習>>
2017年住建部征求意見函 | 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
第十條 注冊證書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建造師本人保管、使用。注冊證書有效期為5年。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聘用合同不足5年的,以聘用合同截止日為有效期截止日。一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注冊建造師證書推行電子證書,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 第十條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建造師本人保管、使用。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一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執業印章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作。 |
第十一條 首次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注冊。 申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注冊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關系有效證明; (四)逾期申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 | 第十一條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
第十二條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5年。逾期未申請注冊的,證書自動失效。 | 第十二條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
變化二:證書有效期延長,紙質證書不再
1、注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2、推行電子證書。
3、首次注冊提交材料中只需身份證明
為方便管理,推行“無紙化”辦公也是大勢所趨。2015年起浙江地區二級建造師證書已經推行了電子證書,考生可憑成績合格證明(網上下載)參加繼續教育和申請注冊。這樣紙質證書造假的可能性就越來越低,像學歷證明一樣,上網查一查就知真偽。建造師隊伍的管理將越來越規范化,含金量也會跟著提升,盡早考取證書是必須的。網校各科老師正預測2019年二建趨勢>>
2017年住建部征求意見函 | 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
第十三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證書注銷手續,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注冊到新聘用單位,證書有效期重新計算。 | 第十三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
變化三:變更注冊后,有效期重新計算。
2017年住建部征求意見函 | 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
第十五條 申請人不予注冊: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行政許可機關依法作出決定前年齡超過65周歲的 | 第十五條 申請人不予注冊: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
變化四:不予注冊條件更嚴苛
1、所負責項目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和安全事故的3年內不予注冊
2、年齡加“行政許可機關依法作出決定前”
2017年住建部征求意見函 | 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
第二十條 注冊建造師應當在其注冊證書所注明的專業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活動。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范圍和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 第二十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應當受聘并注冊于一個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 |
變化五: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
終究只要承接項目,還是必須有建造師證。小編覺得饅頭要一口口吃,路要一步步走。各位學員如果是剛開始在建筑行業摸爬滾打,先考取二級建造師證打基礎,再去攻克一級建造師證,考取二級建造師證,聽老師詳解90%考點>>
2017年住建部征求意見函 | 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
第二十一條 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 | 第二十一條 注冊建造師的具體執業范圍按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執行。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咨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
變化六: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二建或將全國執業
1、“執業”章節內容大幅度改動,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
2、二級建造師或將全國有效執業
之前二級建造師只能在省內執業,不能跨省。二建證書將全國各個省市都是有效的,其他省份的住建廳不能設置地域歧視。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如果可以全國范圍內承認并執業,執業方面對于二建學員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可是,給二級建造師考試帶來的可能是各省分數線提升,或許都是以60%的及格線為標準;可能二建的考試難度也會平均上升,加強綜合性與實踐性考核。那么,我們現在做的就是,趕緊學習,把二建證書考取下來。18年二建已經開始備戰,點擊聽課>>
2017年住建部征求意見函 | 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
第三十條 注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三)保證執業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 第二十五條 注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三)保證執業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
第二十六條 注冊建造師有權拒絕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虛作假內容的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簽字。 | 無 |
變化七: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2017年住建部征求意見函 | 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
第四章 繼續教育(新增) |
變化八:統籌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
新設“繼續教育”章節,統籌管理全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
2017年住建部征求意見函 | 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
第四十一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作為不良記錄計入誠信檔案。 | 第三十三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
變化九:不良記錄計入誠信檔案
2017版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征求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的意見,并于2017年8月25日反饋到住建部。這些調整,有利于注冊建造師的管理更加規范,不過現在僅僅是一封征求意見函,實施具體日期還是未知,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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