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次全國統考起在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期貨法律法規”科目中采用新增加的內容,新版教材增加了新規定、調整了目錄、修改了瑕疵。期貨法律法規考情分析>>
一、行政法規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007年2月7日國務院第168次常務會議通過2007年3月6日國務院令第489號公布
根據2012年10月24日國務院令第627號《關于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令第638號《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二、部門規章與規范性文件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2號2007年4月9日)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55號2019年6月4日)
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49號2018年8月24日)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7號2007年7月4日)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8] 10號2008年3月27日)
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8號2007年7月4日)
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2009年8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2年2月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
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70號2011年3月23日) .....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 16號2017年12月7日)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證監發[2007] 56號2007年4月20日)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51號:2018年10月22日)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8] 31號2018年10月22日)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31號2017年4月18日)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2007年4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公布
根據2016年11月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于修改〈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訂)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30號 2016年12月12日)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6號2015年6月26日)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39號2018年3月28日)
三、協會自律規則
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 修訂)(中國期貨業協會2008年4月30日)
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 試行)(中期協字[2017] 60號2017年6月28日)
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懲戒程序(2011年2月18日修訂發布, 2017年3月9日第二次修訂發布) ...
四、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3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70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3] 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10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7次會議通過法釋[2011]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9次會議、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72次會議通過法釋[2012] 6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8次會議、2018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釋[2019] 1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7次會議、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釋[2019] 9號)
【孫婧老師解讀:期貨法律法規新版教材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