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上述規定的條件,方可申請從事超出本機構范圍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其他從事咨詢業務的機構,符合本辦法上述規定的條件的,可以申請兼營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