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開始陸續實施新修訂的《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等十一個業務實施細則
《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等十一個業務實施細則的修正案經上海期貨交易所第二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各修正案開始陸續實施:
1 、《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八條、《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交割實施細則(試行)》第三十條關于期轉現申請時間及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間的新規定自 2009年 6月份合約起開始實施。
2 、《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第六十條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交割實施細則(試行)》第二十二條中關于燃料油交割結算價的新規定自 2009年 12月份合約起開始實施。
3 、《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交割實施細則(試行)》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中關于損耗和溢短量相關新規定自 2009年 12月 1日起開始實施。
4 、《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第三十條和第七十四條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5 、其他修正案所有條款自 2008年 12月 25日開始實施。 具體修改內容詳見新修訂的各實施細則。修訂說明和修正案刊載于上期所網站 www.shfe.com.cn。
編輯推薦:好資料快收藏,考試大期貨從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