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期貨公司會員和非期貨公司會員組成。( )
2.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采集者退散
3.期貨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分期繳納。( )
4.期貨公司不得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
5.《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不僅適用于我國境內設立的期貨交易所,境外設立的期貨交易所也應當遵守。( )
6.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的,可以是期貨交易所會員,也可以是非會員。
7.期貨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場所等方面應當嚴格分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 )
8.期貨從業人員自律管理的具體辦法,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訂,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
9.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 )
10.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
11.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期貨交易。( )
12.如果聯系不上客戶,為了客戶的利益,證券公司可以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 )采集者退散
13.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應當與其自有資金賬戶相互獨立、分別管理。( )
14.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總額與其代理結算的非結算會員權益或者非結算會員客戶權益之和10%。( )
15.期貨公司擅自以客戶的名義進行交易,該交易結果無效。( )
16.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籌集。( )
17.保障基金由財政部集中管理、籌集使用。( )
18.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2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并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
19.首席風險官的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5年。( )
20.從業人員不得兼任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與現任職務產生實際或潛在利益沖突的其他組織的職務。( )
2010年5月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期貨法律法規》預測題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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