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共60個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只有1項最符合題目要求,請將正確選項的代碼填人括號內)
1.【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2.【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3.【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
4.【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一)提高保證金;(二)調整漲跌停板幅度;(三)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四)暫時停止交易;(五)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5.【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6.【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從事經紀業務,接受客戶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7.【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在注銷期貨業務許可證前,應當結清相關期貨業務,并依法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期貨公司分支機構在注銷經營許可證前,應當終止經營活動,妥善處理客戶資產。
8.【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期貨投資咨詢以及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等業務的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取得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業務資格,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9.【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交易所先以該會員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
10.【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期貨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11.【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是期貨交易所的主管機關,有權批準期貨交易所的設立。
12.【答案】A
【解析】中國證監會是期貨交易所的主管部門,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注冊資本的,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13.【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
14.【答案】D
【解析】D項屬于會員大會的職權。
15.【答案】C
【解析】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當載明授權范圍。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16.【答案】D
【解析】董事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大會會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東大會審定;(三)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股東大會通過;(四)審議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五)監督總經理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六)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至第(十三)項、第(十五)項、第 (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7.【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
18.【答案】C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申請日前3個月應當符合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標準。
19.【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設首席風險官,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0.【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期貨公司應當自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定期向全體股東、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并定期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21.【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期貨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22.【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依法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23.【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申請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還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職稱或者注冊會計師資格;申請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還應當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
24.【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25.【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和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保證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的完整和安全。
26.【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報告,并遵循回避原則。公司應當在接到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備案,并定期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27.【答案】A
【解析】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8.【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辭職,或者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而被解除職務,或者被撤銷任職資格的,期貨公司應當委托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并自其離任之日起3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備案。
29.【答案】B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規定標準。
30.【答案】A
【解析】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31.【答案】C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32.【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追加保證金的,按期貨經紀合同的約定處理;約定不明確的,期貨公司有權就其未平倉的期貨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
33.【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后,應當向期貨交易所申請相應結算會員資格期貨公司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之日起6個月內,未取得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自動失效。
34.【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三十六條規定,期貨交易所開市前,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規定或者約定最低余額的,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禁止其開倉。
35.【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分類、流動性、賬齡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比例對資產進行風險調整。據此規定,凈資產總額不是期貨公司對風險進行調整的依據。
36.【答案】C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
37.【答案】C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條。 采集者退散
38.【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七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以專業的技能,以小心謹慎、勤勉盡責和獨立客觀的態度為投資者提供服務,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9.【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從業人員的紀律懲戒由協會紀律委員會作出,從業人員對紀律懲戒不服的,可以向協會申訴委員會申訴,申訴委員會作出的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40.【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代為履行職責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任用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
41.【答案】B
【解析】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42.【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約定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由于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客戶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來源:考試大
43.【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條規定,因期貨交易所的過錯導致信息發布、交易指令處理錯誤,造成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直接經濟損失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其能夠證明系不可抗力的除外。
44.【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期貨公司進行混碼交易的,客戶不承擔責任,但期貨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其已按照客戶交易指令人市交易的,客戶應當承擔相應的交易結果。
45.【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46.【答案】D
【解析】期貨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但應當首先用于保證期貨交易場所、設施的運行和改善。 來源:www.examda.com
47.【答案】D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問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妥善保存有關介紹業務的憑證、單據、賬簿、報表、合同、數據信息等資料。證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資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48.【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在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
49.【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拒絕協會調查或檢查的,可以暫停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6個月至12個月。
50.【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四十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投資者承諾或者保證,情節嚴重的,由協會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并在3年或永久拒絕受理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51.【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投資者因參與非法期貨交易而遭受的保證金損失,保障基金不予補償。
52.【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保障基金的使用、補償、追償等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
53.【答案】C
【解析】參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54.【答案】C
【解析】參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55.【答案】D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解析】參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56.【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條。
57.【答案】C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條第二款。
58.【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條的規定,首席風險官應當保守期貨公司的商業秘密和客戶信息。
59.【答案】c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一條。
60.【答案】D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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