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標準化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交易的場所,按照其章程進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一)期貨交易所的設立審批
設立期貨交易所,由中國證監會審批。未經國務院批準或者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標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貨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期貨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
非法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 萬元的,處2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期貨交易所的變更及解散
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注冊資本以及合并、分立或者變更組織形式,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期貨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
期貨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①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②會員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③中國證監會決定關閉。
期貨交易所因上述第①項、第②項情形解散的,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期貨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終止的,由中國證監會予以公告。
期貨交易所終止的,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當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期貨交易所作為獨立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中國證監會任免。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會員制或者公司制的組織形式。
(一)會員制期貨交易所
1、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定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
(2)選舉和更換會員理事;
(3)審議批準理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4)審議批準期貨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5)審議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使用情況;
(6)決定增加或者減少期貨交易所注冊資本;
(7)決定期貨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項;
(8)決定期貨交易所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9)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由理事長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1)會員理事不足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人數的2/3;2)1/3以上會員聯名提議;3)理事會認為必要。
召開會員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會員。臨時會員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會員大會有2/3以上會員參加方為有效。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制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會員大會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大會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2、理事會
期貨交易所設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其中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中國證監會委派。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至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理事長職權:1)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和理事會日常工作;2)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3)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理事會報告。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理事。
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1)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2)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情形;3)中國證監會提議。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理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理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3、總經理
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是當然理事。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4、中層管理人員
期貨交易所任免中層管理人員,應當在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二)公司制期貨交易所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職權:
(1)審定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
(2)審議批準期貨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3)審議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使用情況;
(4)決定增加或者減少期貨交易所注冊資本;
(5)決定期貨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項;
(6)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7)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8)決定期貨交易所董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9)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董事會
期貨交易所設董事會,每屆任期3年。期貨交易所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至2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期貨交易所應當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股東大會通過。
期貨交易所可以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董事會秘書負責期貨交易所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期貨交易所股東資料的管理等事宜。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和董事會日常工作;2)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 日內,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3、總經理
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應當由董事擔任。
4、監事會
期貨交易所設監事會,每屆任期3年。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監事會通過。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5、中層管理人員
期貨交易所任免中層管理人員,應當在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一)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設計合約,安排合約上市
(三)組織并監督交易、結算和交割
(四)為期貨交易提供集中履約擔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六)制定并實施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
(七)發布市場信息
(八)監管會員及其客戶、交割倉庫、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的期貨業務
(九)查處違規行為
以上為本期筆記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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