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教材增刪說明】
法制史自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試大綱以來,年均分值穩定為10分。以往對本部分內容的考核重在單純的記憶性考查,后來出現了案例考查的新形式,這幾年主要將各個時期不同的法制思想與法律制度綜合在一起,難度有所增加。考生在復習法制史時,除了注意進行單個知識點的記憶外,還要注意歸納總結關聯知識點,適當加強比較記憶和理解。
與2012年相比,2013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訂完善教材為主,大綱沒有增刪考點。
相關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新舊對比
2013年司法考試大綱新增考點、法規變化匯總
【大綱新舊對照】
第一章 中國法制史
第一節 西周至秦漢、魏晉時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內容、秦漢律的主要內容,這一時期的司法制度。理解:法制思想、出禮人刑,秋冬行刑,八議、五服制罪。
熟悉:漢代親親得相首匿原則、春秋決獄,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罰 德主刑輔)先秦法制主要內容(出禮入刑 五刑 契約與婚姻繼承法律 鑄刑書與鑄刑鼎 《法經》)秦漢律的主要內容(罪名與刑罰 文景帝廢肉刑 親親得相首匿) 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的發展變化(名例律 八議 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聽 三刺 廷尉 春秋決獄 秋冬行刑)
第二節 唐宋至明清時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贓,五刑,宋刑統與編救、契約與婚姻繼承法規,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與明夫浩,明清會典,罪名與刑罰,這一時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華法系,十惡、保辜,立法思想與刑罰原則,清律與例。
熟悉:翻異別勘,審級管轄,會審,死刑復奏,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永徽律疏與中華法系 十惡 六贓 保辜 五刑與刑罰原則(公罪與私罪 自首與類推 化外人)宋刑統與編敕 契約與婚姻繼承法規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與明大浩 清律與例 罪名與刑罰(折杖法 刺配 凌遲 奸黨罪)立法思想與刑罰原則(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輕其所輕 故殺與謀殺)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臺與都察院 提點刑獄司與提刑按察使司 刑訊與仇嫌回避原則 翻異別勘 審級管轄 廷杖與廠衛 會審 死刑復奏)
第三節 清末、民國時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內容,清末司法體制的變化。
理解:清末“預備立憲”。
熟悉:這一時期的憲法性文件,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清末“預備立憲”(《欽定憲法大綱》十九信條 諮議局與資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內容(《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訴訟法律與法院編制法)清末司法體制的變化(大理院 法部 四級三審制 領事裁判權 會審公解)《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天壇憲草”與“袁記約法”“賄選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1947))
2012年大綱新增考點:大理院、法部
第二章 外國法制史
第一節 羅馬法
考試內容:
英國法的淵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美國聯邦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憲法的制定 憲法的主要內容與修正案)英美司法制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司法審查權 陪審制度 辯護制度)英美法系的特點
第三節 大陸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歷史沿革。
理解:大陸法系的形成和特點。
熟悉:憲法與民法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憲法[《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和憲法1946年日本“和平憲法”] 《法國民法典》(Code Napoleon》與《德國民法典》(Burgerliches Gesetzbuch fur das Deutsche Reich) 司法制度(法院組織 民事、刑事訴訟)大陸法系的特點
點擊下載: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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