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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試商法大綱解讀

來源:233網校 2013年5月17日

  商法備考提示

  從考試的知識體系結構和知識點以及近幾年司考商經法的命題思路來看,2013年司考商法的重心依然是傳統重點,大綱變化主要集中在《證券法》部分,大家要對這些考點注意。主要考查:公司設立中的出資問題、股東權利的行使問題、股權轉讓規則、股東資格的認定、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權利、普通合伙人死亡退伙的后果,債務人財產的范圍、破產債權的范圍、禁轉背書的后果、保險利益等等。

  2013年大綱變化

  與2012年相比,2013年商法部分的修訂,大綱和教材修訂集中在證券法部分:

  1.大綱中,第七章第七節“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中,考點作了調整,新增“公開募集基金的法律規制”、“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法律規制”、“基金服務機構”、“基金行業協會”4個考點。

  2.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試行)》、《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等,教材中證券法部分做了全面修訂,重要修訂見大綱附錄部分,修訂法律法規1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新增考點詳解】

  考點一 禁止內幕交易行為

更多詳情請查看2013年司法考試大綱解讀專題

試題推薦:司法考試卷一真題解析 卷二真題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真題解析匯總

  內幕交易是指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的活動。

  證券法明確規定,下列人員為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l)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4)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

  員;(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2007年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行

  為認定指引(試行)》第6條根據基本法的授權,將上述知情人的范圍進一步擴大。該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證券交易的內幕人:(1)《證券法》第74條第(1)項到第(6)項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2)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第74條第(7)項授權而規定的其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①發行人、上市公司;②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③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參與方及其有關人員;④因履行工作職責獲取內幕信息的人;⑤本條第(1)項及本項所規定的自然人的配偶。(3)本條第(1)項、第(2)項所規定的自然人的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親屬關系獲取內幕信息的人。(4)利用騙取、套取、偷聽、監聽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人。(5)通過其他途徑獲取內幕信息的人。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指出:監管機構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以下情形之一,且被處罰人不能作出合理說明或者提供證據排除其存在利用內幕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被訴處罰決定認定的內幕交易行為成立:(1)《證券法》第74條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2)《證券法》第74條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關系的人,其證券交易活動與該內幕信息基本吻合;(3)因履行工作職責知悉上述內幕信息并進行了與該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4)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并進行了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5)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曉該內幕信息的人聯絡、接觸,其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

  內幕信息是指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內幕信息包括:(1)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公開的、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6)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考點二 公開募集基金的法律規制。

  (一)基金的公開募集

  l.公開募集基金的條件和應當提交的文件。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注冊。未經注冊,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這里所稱公開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累計超過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2)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3)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基金品種的規定;(4)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5)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6)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征,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7)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冊公開募集基金,由擬任基金管理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文件:(1)申請報告;(2)基金合同草案;(3)基金托管協議草案;(4)招募說明書草案;(5)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6)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與招募說明書的內容?;鸷贤且幏痘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屬于要式合同,故法律應當對基金合同的內容進行規范,我國法律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稱;(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稱和住所;(3)基金運作方式;(4)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開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5)確定基金份額發售日期、價格和費用的原則;(6)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8)基金份額發售、交易、申購、贖回的程序、時間、地點、費用計算方式,以及給付贖回款項的時間和方式;(9)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10)作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報酬的管理費、托管費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11)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12)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13)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14)基金募集未達到法定要求的處理方式;(15)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16)爭議解決方式;(1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說明書是基金管

  理人向社會公布的全面介紹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注冊的計劃募集基金的主要內容。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基金募集申請的準予注冊文件名稱和注冊日期;(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況;(3)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4)基金份額的發售日期、價格、費用和期限;(5)基金份額的發售方式、發售機構及登記機構名稱;(6)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住所;(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報酬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8)風險警示內容;(9)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內容。

  3.公開募集基金的核準及基金管理人的相應工作和責任。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注冊的,應當說明理由。

  基金募集申請經注冊后,方可發售基金份額?;鸱蓊~的銷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銷售機構辦理?;鸸芾砣藨斣诨鸱蓊~發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鸸芾砣藨斪允盏綔视枳晕募掌?個月內進行基金募集。超過6個月開始募集,原注冊的事項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重新提交注冊申請。基金募集不得超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注冊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計算。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準規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準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予以公告?;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投資人交納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但募集行為失敗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ǘ┕_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的交易

  1.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申請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的,雙方應當簽訂上市協議。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應當符合的條件如下:(1)基金的募集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2)基金合同期限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4)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上市交易,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1)不再具備上述上市交易條件;(2)基金合同期限屆滿;(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前終止上市交易;(4)基金合同約定的或者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2.封閉式基金的續期和擴募。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期限屆滿之后,就會發生基金的續期問題。如果基金需要繼續運行,必須經過基金持有人大會審議以后才能繼續運行。封閉式基金的擴募則是指基金在存續期間內因故需要擴大基金的規模,經過基金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后可進行的擴大募集行為。續期和擴募都是對于原來的投資計劃進行了改變,因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法定的手續后方可進行。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封閉式基金擴募或者續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1)基金運營業績良好;(2)基金管理人最近2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4)其他法定條件。

 ?。ㄈ┗鸱蓊~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專指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贖回。所謂基金份額的申購

  是指投資人按照基金份額申購價格,申請購買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而基金份額的贖回則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份額贖回價格,要求基金管理人贖回其所持有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登記,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鸱蓊~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支付贖回款項,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但該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支付贖回款項;(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足夠的現金或者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基金財產中應當保持的現金或者政府債券的具體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同價格,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因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賠償。

  (四)基金的投資和收益分配

  1.基金的投資?;鸬耐顿Y是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活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外,應當采用資產組合的方式進行。

  資產組合的具體方式和投資比例,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在基金合同中約定。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財產應當用于下列投資:(1)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鸷贤突鹫心颊f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載明基金的類別:(1)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股票的,為股票基金;(2)800-/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債券的,為債券基金;(3)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4)投資于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并且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1)項、第(2)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1)承銷證券;(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基金投資的收益分配。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90%.'而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則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采用現金方式。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

  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下列與基金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考點三 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法律規制

  (一)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托管及其管理人

  1.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

  人。這里所稱的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于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2.托管。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但是,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管理人。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專門從事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期限、管理的基金資產規模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可以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自然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ǘ┓枪_募集基金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1.合同內容。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制定并簽訂基金合同?;鸷贤瑧敯ㄏ铝袃热荩海?)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2)基金的運作方式;(3)基金的出資方式、數額和認繳期限;(4)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5)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6)基金承擔的有關費用;(7)基金信息提供的內容、方式;(8)基金份額的認購、贖回或者轉讓的程序和方式;(9)基金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10)基金財產清算方式;(11)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并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此,該基金合同還應載明:(1)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2)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3)基金份額持有人增加、退出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4)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換程序。

  2.非公開募集基金合同的證券投資品種。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3.合同履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

  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對募集的資金總額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基金,基金行業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考點四 基金服務機構

 ?。ㄒ唬┗鸱諜C構的注冊或者備案

  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的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基金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進行注冊或者備案。

  (二)各類基金服務機構義務

  1.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向投資人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并根據投資人的風險承擔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

  2.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劃付,確?;痄N售結算資金安全、及時劃付。

  3.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獨立于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自有財產?;痄N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投資人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當確?;痄N售結算資金的安全、獨立,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

  4.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5.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以電子介質登記的數據,是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歸屬的根據?;鸱蓊~持有人以基金份額出質的,質權自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細等數據備份至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當保證登記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

  6.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及其人員提供基金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具有合理的依據,對其服務能力和經營業績進行如實陳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不得損害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7.基金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客觀公正,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開展基金評價業務,禁止誤導投資人,防范可能發生的利益沖突。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的信息技術系統,應當符合規定的要求。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提供該信息技術系統的相關資料。

  9.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為有關基金業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基金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建立應急等風險管理制度和災難備份系統,不得泄露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運作相關的非公開信息。

  考點五 基金行業協會

  (一)基金行業協會的性質

  基金行業協會是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鸸芾砣?、基金托管人應當加入基金行業協會,基金服務機構可以加入基金行業協會。

 ?。ǘ┗鹦袠I協會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基金行業協會組織機構?;鹦袠I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鹦袠I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依章程的規定由選舉產生。基金行業協會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基金行業協會的職責如下:(l)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有關證券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3)制定和實施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及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對違反自律規則和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4)制定行業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考試、資質管理和業務培訓;(5)提供會員服務、組織行業交流,推動行業創新,開展行業宣傳和投資人教育活動;(6)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基金業務糾紛進行調解;(7)依法辦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登記、備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違反證券投資基金規定的法律責任

  1.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公開募集基金業務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或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基金管理公司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擅自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重大事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未按相關法律規定申報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鸸芾砣?、基金托管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9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基金從業資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別管理或者分賬保管,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有《證券投資基金法》第21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上述行為的,還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侵占、挪用基金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24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蛘叱蜂N基金或證券從業資格,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7.未經核準,擅自從事基金托管業務的,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

  9.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的,責令停止,返還所募資金和加計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10.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60條規定,動用募集的資金的,責令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1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證券投資基金法》第74條第1款第(1)項至第(5)項和第(7)項所列行為之一,或者違反該法第74條第2款規定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蛘叱蜂N基金從業資格,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鸸芾砣恕⒒鹜泄苋擞星翱钚袨?,運用基金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人基金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證券投資基金法》第74條第1款第(6)項規定行為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

  1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蛘叱蜂N基金從業資格,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14.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蛘叱蜂N基金從業資格。

  15.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未經登記,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16.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未備案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17.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非公開募集資金或者轉讓基金份額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18.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擅自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服務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19.基金銷售機構未向投資人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并誤導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當的基金產品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0.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未按照規定劃付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1.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或者基金份額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22.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未妥善保存或者備份基金份額登記數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鸱蓊~登記機構隱匿、偽造、篡改、毀損基金份額登記數據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23.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開展投資顧問、基金評價服務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4.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未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供相關信息技術系統資料,或者提供的信息技術系統資料虛假、有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25.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蛘叱蜂N相關業務許可,并處業務收入l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6.基金服務機構未建立應急等風險管理制度和災難備份系統,或者泄露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運作相關的非公開信息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7.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給基金財產、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投資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鸸芾砣恕⒒鹜泄苋嗽诼男懈髯月氊煹倪^程中,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8.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9.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0.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人的措施。

  31.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3.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的罰款、罰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以其固有財產承擔。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新增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基金的運作方式和組織

  第五章 基金的公開募集

  第六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購與贖回

  第七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投資與信息披露

  第八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第九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行使

  第十章 非公開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 基金服務機構

  第十二章 基金行業協會

  第十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受托職責。

  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

  第四條 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第六條 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條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八條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九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運用基金財產,基金服務機構從事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

  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第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本法成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行業協會),進行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十一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其派出機構依照授權履行職責。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擔任。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規定核準的其他機構擔任。

  第十三條 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ㄒ唬┯蟹媳痉ê汀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ㄈ┲饕蓶|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蟹弦蟮臓I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ㄆ撸┯辛己玫膬炔恐卫斫Y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變更其他重大事項,應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長、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ㄈ﹤€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ㄎ澹┮蜻`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六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第十七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和從事合規監管的負責人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并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職務,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第二十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婪技Y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ǘ┺k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ㄎ澹┻M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幹浦衅诤湍甓然饒蟾?;

 ?。ㄆ撸┯嬎悴⒐婊鹳Y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ò耍┺k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ň牛┌凑找幎ㄕ偌鸱蓊~持有人大會;

 ?。ㄊ┍4婊鹭敭a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ㄊ唬┮曰鸸芾砣嗣x,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⑵涔逃胸敭a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ǘ┎还降貙Υ涔芾淼牟煌鹭敭a;

 ?。ㄈ├没鹭敭a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ㄎ澹┣终?、挪用基金財產;

 ?。┬孤兑蚵殑毡憷@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ㄆ撸┩婧雎毷?,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ò耍┓?、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確?;鸸芾砣霜毩⑦\作。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實行專業人士持股計劃,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權利或者履行職責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從管理基金的報酬中計提風險準備金。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優先使用風險準備金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及時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摷俪鲑Y或者抽逃出資;

 ?。ǘ┪匆婪ń浌蓶|會或者董事會決議擅自干預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經營活動;

  (三)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四)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有前款行為或者股東不再符合法定條件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視情節責令其轉讓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權。

  在前款規定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按照要求改正違法行為、轉讓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權前,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第二十五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或者其內部治理結構、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管理不符合規定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基金管理人的穩健運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拗茦I務活動,責令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ǘ┫拗品峙浼t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ㄈ┫拗妻D讓固有財產或者在固有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四)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ㄎ澹┴熈钣嘘P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整改后,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經驗收,符合有關要求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措施。

  第二十六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勤勉盡責,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更換。

  第二十七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秩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基金管理人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

  第二十八條 在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被責令停業整頓、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間,或者出現重大風險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對該基金管理人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下列措施:

  (一)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ǘ┥暾埶痉C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ㄒ唬┍灰婪ㄈ∠鸸芾碣Y格;

  (二)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ㄈ┮婪ń馍?、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ㄋ模┗鸷贤s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產生前,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管理人或者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三十一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二條 對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進行規范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章的原則制定。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三十三條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商業銀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第三十四條 擔任基金托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糍Y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ǘ┰O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ㄈ┤〉没饛臉I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ㄎ澹┯邪踩咝У那逅?、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ㄆ撸┯型晟频膬炔炕吮O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ò耍┓伞⑿姓ㄒ幰幎ǖ暮徒泧鴦赵号鷾实膰鴦赵鹤C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五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適用于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適用于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六條 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機構,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第三十七條 基金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踩9芑鹭敭a;

  (二)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ㄈλ泄艿牟煌鹭敭a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ㄋ模┍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ㄎ澹┌凑栈鸷贤募s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ㄆ撸鹭攧諘媹蟾?、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ò耍秃?、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ㄊ┌凑找幎ūO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十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八條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九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適用于基金托管人。

  第四十條 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或者未能勤勉盡責,在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存在重大失誤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影響所托管基金的穩健運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業務活動,責令暫停辦理新的基金托管業務;

 ?。ǘ┴熈罡鼡Q負有責任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

  基金托管人整改后,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報告;經驗收,符合有關要求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措施。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資格:

 ?。ㄒ唬┻B續三年沒有開展基金托管業務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的;

 ?。ㄈ┓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樾巍?/P>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ㄒ唬┍灰婪ㄈ∠鹜泄苜Y格;

 ?。ǘ┍换鸱蓊~持有人大會解任;

 ?。ㄈ┮婪ń馍?、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產生前,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四十四條 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章 基金的運作方式和組織

  第四十五條 基金合同應當約定基金的運作方式。

  第四十六條 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閉式運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簡稱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基金;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簡稱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基金。

  采用其他運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交易、申購、贖回的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行規定。

  第四十七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窒砘鹭敭a收益;

 ?。ǘ﹨⑴c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三)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ㄋ模┌凑找幎ㄒ笳匍_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ㄎ澹鸱蓊~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鸸芾砣恕⒒鹜泄苋恕⒒鸱諜C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ㄆ撸┗鸷贤s定的其他權利。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有權查閱基金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四十八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ǘQ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內容或者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ㄈQ定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ㄋ模Q定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ㄎ澹┗鸷贤s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 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設立日常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提請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ㄈ┍O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動;

 ?。ㄋ模┨嵴堈{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五)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權。

  前款規定的日常機構,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舉產生的人員組成;其議事規則,由基金合同約定。

  第五十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其日常機構不得直接參與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

  第五章 基金的公開募集

  第五十一條 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注冊。未經注冊,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

  前款所稱公開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累計超過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五十二條 注冊公開募集基金,由擬任基金管理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ǘ┗鸷贤莅?;

 ?。ㄈ┗鹜泄軈f議草案;

  (四)招募說明書草案;

  (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鴦赵鹤C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技鸬哪康暮突鹈Q;

 ?。ǘ┗鸸芾砣?、基金托管人的名稱和住所;

 ?。ㄈ┗鸬倪\作方式;

 ?。ㄋ模┓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開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五)確定基金份額發售日期、價格和費用的原則;

 ?。┗鸱蓊~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ㄆ撸┗鸱蓊~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ò耍┗鸱蓊~發售、交易、申購、贖回的程序、時間、地點、費用計算方式,以及給付贖回款項的時間和方式;

 ?。ň牛┗鹗找娣峙湓瓌t、執行方式;

 ?。ㄊ┗鸸芾砣恕⒒鹜泄苋藞蟪甑奶崛?、支付方式與比例;

 ?。ㄊ唬┡c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ㄊ┗鹭敭a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十三)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ㄊ模┗鹉技催_到法定要求的處理方式;

  (十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ㄊ幾h解決方式;

 ?。ㄊ撸┊斒氯思s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金募集申請的準予注冊文件名稱和注冊日期;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況;

  (三)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ㄋ模┗鸱蓊~的發售日期、價格、費用和期限;

  (五)基金份額的發售方式、發售機構及登記機構名稱;

 ?。┏鼍叻梢庖姇穆蓭熓聞账蛯徲嫽鹭敭a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住所;

 ?。ㄆ撸┗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報酬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八)風險警示內容;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注冊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五十六條 基金募集申請經注冊后,方可發售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的發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銷售機構辦理。

  第五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

  前款規定的文件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對基金募集所進行的宣傳推介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本法第七十八條所列行為。

  第五十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準予注冊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進行基金募集。超過六個月開始募集,原注冊的事項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重新提交注冊申請。

  基金募集不得超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準予注冊的基金募集期限?;鹉技谙拮曰鸱蓊~發售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九條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準予注冊規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準予注冊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條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六十一條投資人交納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不能滿足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ǘ┰诨鹉技谙迣脻M后三十日內返還投資人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購與贖回

  第六十二條 申請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的,雙方應當簽訂上市協議。

  第六十三條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規定;

 ?。ǘ┗鸷贤谙逓槲迥暌陨?;

 ?。ㄈ┗鹉技痤~不低于二億元人民幣;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ㄎ澹┗鸱蓊~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四條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六十五條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上市交易,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ㄒ唬┎辉倬邆浔痉ǖ诹龡l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

  (二)基金合同期限屆滿;

 ?。ㄈ┗鸱蓊~持有人大會決定提前終止上市交易;

  (四)基金合同約定的或者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登記,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辦理。

  第六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第六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支付贖回款項,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ǘ┳C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ㄈ┗鸷贤s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支付贖回款項。

  第六十九條 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足夠的現金或者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基金財產中應當保持的現金或者政府債券的具體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七十條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

  第七十一條 基金份額凈值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因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賠償。

  第七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投資與信息披露

  第七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外,應當采用資產組合的方式。

  資產組合的具體方式和投資比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第七十三條 基金財產應當用于下列投資: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

  (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第七十四條 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一)承銷證券;

 ?。ǘ┻`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ㄈ氖鲁袚鸁o限責任的投資;

 ?。ㄋ模┵I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六)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ㄆ撸┓?、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七十五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七十六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確保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時間內披露,并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第七十七條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ㄒ唬┗鹫心颊f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ǘ┗鹉技闆r;

  (三)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ㄋ模┗鹳Y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ㄎ澹┗鸱蓊~申購、贖回價格;

  (六)基金財產的資產組合季度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ㄆ撸┡R時報告;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ㄊ┥婕盎鹭敭a、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者仲裁;

 ?。ㄊ唬﹪鴦赵鹤C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應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十八條 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摷儆涊d、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ǘψC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ㄈ┻`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ㄋ模┰g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八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第七十九條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基金可以轉換運作方式或者與其他基金合并。

  第八十條 封閉式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一)基金運營業績良好;

 ?。ǘ┗鸸芾砣俗罱陜葲]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ㄈ┗鸱蓊~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ㄋ模┍痉ㄒ幎ǖ钠渌麠l件。

  第八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

 ?。ㄒ唬┗鸷贤谙迣脻M而未延期;

 ?。ǘ┗鸱蓊~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ㄈ┗鸸芾砣?、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ㄋ模┗鸷贤s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清算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組成。

  清算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并公告。

  第八十三條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行使

  第八十四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設立日常機構的,由該日常機構召集;該日常機構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鸸芾砣宋窗匆幎ㄕ偌蛘卟荒苷匍_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八十五條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

  第八十六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采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采取通訊等方式召開。

  每一基金份額具有一票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第八十七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于前款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審議事項作出決定,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但是,轉換基金的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并,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章 非公開募集基金

  第八十八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于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

  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八十九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九十條 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第九十一條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第九十三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制定并簽訂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ǘ┗鸬倪\作方式;

 ?。ㄈ┗鸬某鲑Y方式、數額和認繳期限;

  (四)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

  (五)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鸪袚挠嘘P費用;

 ?。ㄆ撸┗鹦畔⑻峁┑膬热荨⒎绞?;

 ?。ò耍┗鸱蓊~的認購、贖回或者轉讓的程序和方式;

  (九)基金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十)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轉讓基金份額的,應當符合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二條的規定。

  第九十四條 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并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的非公開募集基金,其基金合同還應載明:

  (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ㄈ┗鸱蓊~持有人增加、退出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ㄋ模┏袚鸁o限連帶責任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換程序。

  第九十五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對募集的資金總額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基金,基金行業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第九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

  第九十七條 專門從事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期限、管理的基金資產規模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可以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第十一章 基金服務機構

  第九十八條 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的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基金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進行注冊或者備案。

  第九十九條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向投資人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并根據投資人的風險承擔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

  第一百條 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劃付,確保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安全、及時劃付。

  第一百零一條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獨立于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自有財產。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投資人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

  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當確保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的安全、獨立,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

  第一百零二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一百零三條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以電子介質登記的數據,是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歸屬的根據?;鸱蓊~持有人以基金份額出質的,質權自基金份額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細等數據備份至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當保證登記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

  第一百零四條 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供基金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具有合理的依據,對其服務能力和經營業績進行如實陳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不得損害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第一百零五條 基金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客觀公正,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開展基金評價業務,禁止誤導投資人,防范可能發生的利益沖突。

  第一百零六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的信息技術系統,應當符合規定的要求。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提供該信息技術系統的相關資料。

  第一百零七條 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為有關基金業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基金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建立應急等風險管理制度和災難備份系統,不得泄露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運作相關的非公開信息。

  第十二章 基金行業協會

  第一百零九條 基金行業協會是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加入基金行業協會,基金服務機構可以加入基金行業協會。

  第一百一十條 基金行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

  基金行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依章程的規定由選舉產生。

  第一百一十一條 基金行業協會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一百一十二條 基金行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逃徒M織會員遵守有關證券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ǘ┮婪ňS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三)制定和實施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對違反自律規則和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四)制定行業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考試、資質管理和業務培訓;

 ?。ㄎ澹┨峁T服務,組織行業交流,推動行業創新,開展行業宣傳和投資人教育活動;

  (六)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基金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ㄆ撸┮婪ㄞk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登記、備案;

 ?。ò耍﹨f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章 監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有關證券投資基金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行使審批、核準或者注冊權;

  (二)辦理基金備案;

 ?。ㄈ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予以公告;

  (四)制定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并監督實施;

 ?。ㄎ澹┍O督檢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況;

 ?。┲笇Ш捅O督基金行業協會的活動;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并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三)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ㄋ模┎殚啞椭婆c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ㄎ澹┎殚?、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樵儺斒氯撕团c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個交易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對調查或者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務牟取私利。

  第一百一十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時,被調查、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一百一十九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離職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在被監管的機構中擔任職務。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或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基金管理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擅自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重大事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未按照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申報的,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基金從業資格。

  第一百二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法規定,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別管理或者分賬保管,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蛘叱蜂N基金從業資格,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有本法第二十一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上述行為的,還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蛘叱蜂N基金從業資格,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侵占、挪用基金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 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蛘叱蜂N基金或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未經核準,擅自從事基金托管業務的,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法規定,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的,責令停止,返還所募資金和加計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六十條規定,動用募集的資金的,責令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和第七項所列行為之一,或者違反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蛘叱蜂N基金從業資格,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前款行為,運用基金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行為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暫?;蛘叱蜂N基金從業資格。

  第一百三十二條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蛘叱蜂N基金從業資格,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蛘叱蜂N基金從業資格。

  第一百三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登記,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未備案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非公開募集資金或者轉讓基金份額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服務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八條 基金銷售機構未向投資人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并誤導其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相當的基金產品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九條 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未按照規定劃付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四十條 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或者基金份額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四十一條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未妥善保存或者備份基金份額登記數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隱匿、偽造、篡改、毀損基金份額登記數據的,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政法英杰教育獨家提供

  第一百四十二條 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開展投資顧問、基金評價服務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四十三條 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未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供相關信息技術系統資料,或者提供的信息技術系統資料虛假、有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四十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蛘叱蜂N相關業務許可,并處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四十五條 基金服務機構未建立應急等風險管理制度和災難備份系統,或者泄露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運作相關的非公開信息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基金服務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基金從業資格,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基金財產、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投資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本法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四十七條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 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一百四十九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第一百五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二條 依照本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的罰款、罰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以其固有財產承擔。

  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一百五十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募集投資境外證券的基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資者在境內進行證券投資,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準。

  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本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經典試題】

  1.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并報送哪些文件?

  A.批準設立公司的文件

  B.經營估算書

  C.招股說明書

  D.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答案:ACD

  解析:根據《證券法》第12條規定,ACD項都是需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的文件,B項中的經營估算書沒有涉及。

  2.《公司法》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制定了一系列強制性的規則,下列各項中,哪些是這樣的規則?

  A.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B.公司要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C.法定公積金的主要用途是公司有未彌補的虧損的先用于彌補虧損

  D.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答案:ACD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78條的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與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沒有公告三次的要求,因此B項是錯誤的。

  3.我國《公司法》與《證券法》就某些特殊主體的證券交易行為做出了限制,規定其在一定時間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證券。下列說法錯誤的有哪些?

  A.發起人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經理、監事在離職后可以轉讓本公司股票

  C.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人員不得在該股票承銷期內買賣該種股票

  D上市公司董事在。6個月內買人又賣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該交易行為無效

  答案:ABD

  解析:A、 B選項表述錯誤,見《公司法》第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C選項表述正確,見《證券法》第45條第1款:“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盌選項表述錯誤,雖然就該種逆向買賣行為的收益歸公司所有,但該種證券交易是有效行為,《證券法》第120條規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對交易中違規交易者應負的民事責任不得免除;在違規交易中所獲利益,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蓖瑫r該考點見《證券法》第47條第1款:“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4.甲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下列公開募股的表述,哪一項不正確

  A發起人必須向社會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

  B發起人應同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

  C與發起人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的銀行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D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不得抽回股本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90條規定,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要求發起人返還。從此法條可知,在一定條件下認股人是可以要求發起人返還出資的,所以D項是錯誤的。

  5. 上海甲企業與美國乙公司準備設立一中外合資企業,在協商談判過程中,投資雙方對該合資企業的股權分配、出資方式、組織機構的安排等內容進行了約定。在雙方草簽的協議中,哪項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

  A.中方向第三人轉讓股權時,須征得美國公司的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B.中方可以用專利使用權出資,但是外方必須用專利所有權出資

  C.中方向銀行借貸30萬元出資,合資企業以設備提供擔保

  D.美方公司以設備出資的價格不得高于同類機器設備目前的中國市場價格

  答案:A

  解析: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l款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A項正確。第24條規定“”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應當是合營企業生產所必需的。前款所指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的作價,不得高于同類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當時的國際市場價格?!翱芍珼項錯誤。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合營各方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向合營企業認繳的出資,必須是合營者自己所有的現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的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凡是以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出具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翱芍腺Y各方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必須是以其所有權出資,B項錯誤。依上述規定第3條規定:”合營企業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營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以及合營者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出資,也不得以合營企業的財產和權益或者合營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擔保?!翱芍狢項錯誤。本題A項當選。

  6.關于股票和公司債券的公開發行,下列哪些說法符合《證券法》的規定?

  A.公開發行股票,應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B.非公開發行證券,可以作廣告

  C.發行公司債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

  D.采取承銷方式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聘請有保薦資料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答案:D

  解析:《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二)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審核部門有兩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因此A、B、C項都不正確。第11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盌項正確,當選。

  7.下列關于證券交易的表述中,何者為正確?

  A、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B、為股票發行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C、證券的集中競價交易應當實行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

  D、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答案:D

  解析:《證券法》第43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因此D項是正確的。

  8.下面有關上市公司收購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在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上市證券的30%時,如要繼續收購,則必須發出收購要約;

  B、收購要約有時限的限制,在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要約;

  C、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

  D、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答案:ABCD

  解析:根據〈證券法〉第88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購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第91條: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準后,予以公告。98條: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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